2026-02-11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了《省民政厅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以下简称《基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民政部印发《关于印发〈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部《基准》),进一步规范对部本级登记认定慈善组织的行政处罚行为,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省民政厅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9条可裁量的条款,拆分为29项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并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基准》。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文件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对厅本级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违反慈善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文件。考虑到下级民政部门适用问题,规定各地可直接适用或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
(二)细化具体情形。细化五个裁量阶次的具体适用情形,并根据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处罚标准。
(三)合理量化罚款。明确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应考虑的因素,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了三个档次的罚款金额,确保合理规范罚款。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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