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4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在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以下简称“四个体系”),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一年过去,回顾“四个体系”建设进展,笔者深感仍需准确把握其深刻内涵,持续探索创新,切实寻找破解民政突出问题的方法路径。
准确把握新时期“四个体系”的深刻内涵
“四个体系”从制度、服务、监管、参与四个维度,构建起“定方向―抓落地―保质量―增活力”的方法路径,为民政工作兜牢民生底线、提升治理效能提供全方位保障。一是政策制度体系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石。关键在于明确权责,破解多头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维护“底线公平”;引导资源配置,推动均衡可持续发展。二是服务保障体系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支撑。重点在于推动政策落地,回应群众多元需求,通过供给模式调整,解决服务供需错配问题。三是监督管理体系是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需防范政策执行偏差,加强资金使用与政策落实监管;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常态化监管倒逼服务机构规范流程、优化服务;化解行业发展风险,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与公益慈善行为。四是社会参与体系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动力。社会参与旨在弥补政府服务资源不足、提升治理效能。应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力量投入民政领域,通过捐建服务设施、运营项目等方式,填补政府资源短板;应发挥专业优势与公众参与作用,持续优化民政服务供给与治理格局。
切实找准新时期“四个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当前工作中,“四个体系”仍存在短板,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精准识别问题,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滞后,适配民生需求能力不足。一是新兴民生领域政策响应迟缓。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等关键领域,尚未形成覆盖权责划分、资源整合、经费保障的系统性全国统一政策框架,地方实践缺乏明确且全面的制度指引,难以形成标准化推进路径。二是区域政策标准差异明显。东部与中西部省份在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口径等方面标准不一,制约了民政服务的跨省衔接与公平享有。三是政策设计与基层实际适配性不足。部分政策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农村地区居家养老需求集中、服务设施基础薄弱等现实,影响政策落地实效。
(二)服务保障体系供需失衡,民生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一是城乡服务资源配置不均。城市社区服务站、嵌入式养老中心覆盖密,部分区域设施过剩;农村及偏远地区养老、儿童关爱站点不足,群众获取服务不便。东部地区设施功能完善、智慧化程度高,中西部则多为单一功能站点,区域差距明显。二是专业人才支撑不足。民政领域面临“人才荒”,养老护理员数量短缺、培训不足,儿童福利等领域专业力量薄弱;受岗位薪酬低、职业路径不清晰等因素影响,人才“引不来、留不住”问题突出。三是数字化服务能力滞后影响服务便捷度。部分业务仍依赖传统线下办理,“跨省通办”推进受限;养老智慧平台功能局限于基础信息登记,区域数据壁垒尚未打通,制约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三)监督管理体系覆盖存在盲区,全链条监管不足。一是监管手段传统低效。当前主要以人工巡查、纸质记录为主,智能化监管工具应用不足,难以对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站运行情况实现实时动态监测。二是跨部门协同机制不畅。民政监管涉及多部门,但因权责边界不清、信息共享不足,导致监管合力不强,存在重复检查与监管空白并存现象。三是风险预警机制缺失。现有监管机制侧重于事后整改,缺乏事前风险预警机制,难以主动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
(四)社会参与体系活力不足,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形成。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存在隐性壁垒。养老领域虽有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等政策,但因地方财政差异、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实际惠及面有限。部分中小养老企业面临“准入难、参与难”问题,制约社会资本投入、阻碍银发经济发展。二是社会组织数量与质量失衡问题明显。县级层面大量社会组织处于有备案、但监督管理不足的状态,“重数量、轻规范”的发展模式直接导致组织运行不规范、服务能力薄弱,进而造成基层服务覆盖不足,镇村两级问题尤为突出,难以构建起有效服务网络。三是多元主体协同机制不健全。政府、社会力量与公众之间权责划分模糊,缺乏常态化沟通平台,易出现重复服务与服务空白并存的资源错配现象。
创新发展新时期“四个体系”的实现路径
推动民政工作“四个体系”建设,必须精准识别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探索有效实施路径,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强化补短板、强协同举措,优化政策制度体系。一是加快补齐政策供给缺口。聚焦重度人口老龄化、新业态扩张等新场景,加快制定前瞻性、专项化政策。二是构建区域政策协同机制。建立全国统筹、区域联动的政策协同体系,选取重点区域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广至全国。三是增强政策基层适配性设计。构建“政策制定―基层调研―效果反馈”闭环管理机制,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二)锚定优布局、提效能目标,升级服务保障体系。一是统筹优化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农村建好“一乡一中心、一村一站点”,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倾斜力度,完善城乡嵌入式服务基础设施。二是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培养―引进―激励”全链条人才保障机制,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开设民政相关专业,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提升薪酬待遇与职业发展空间,破解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用不好”难题。三是深化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建设全国统一的民政服务智慧平台,推行救助“一网通办”、构建养老“健康预警―服务直达”闭环,最终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
(三)坚持智能化、全链条机制,做优监督管理体系。一是构建全域跨部门协同机制。搭建全国民政监管大数据平台,明确各部门职责与流程,推行联合巡查与信息共享,破解重复检查与监管空白。二是完善全链条风险预警体系。升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推广养老机构智能监控,建立社会组织风险预警模型,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干预。三是创新智能化监管手段。推动以人工为主向智能为主的监管模式转变,提高监管的覆盖面与精准度。
(四)突出建机制、破壁垒,激活社会参与体系。一是健全社会参与全流程机制。完善“准入―评价―退出―激励”闭环管理制度,推广全国统一的“时间储蓄”等志愿服务激励方式。二是搭建高效资源对接平台。构建全国统一的民政服务资源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源向薄弱地区和领域倾斜。三是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建立民政数据共享“白名单”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政府与社会数据有序互通。
(五)聚焦优集成、同发力,构建融合发展格局。一是强化跨部门协调。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各体系在政策、服务、监管与参与等环节有效衔接。二是开展协同试点工程。选取部分省份,围绕农村养老等重点领域开展体系协同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三是建立协同评价机制。围绕“制度协同度、服务匹配度、监管联动度、社会参与度”等维度设置核心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通过资金倾斜与督导,推动各体系从“单兵突进”转向“融合共生”。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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