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王鑫:“十五五”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应超越民政部门的单一视角

2026-01-23

导读: 

当前,民政部正在研究编制“十五五”民政事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十五五”时期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如何发展,成为基金会行业关注的重要议题。基于此,基金会论坛微信公众号“为慈善争鸣”专栏特别策划“面向十五五”系列访谈,邀请多位深耕公益慈善与社会治理的学者专家,回顾“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实践,为“十五五”相关专项规划提供理论视角与政策建议参考。

本期发布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公益慈善学院)副院长王鑫的书面访谈文章。回顾“十四五”,王鑫将慈善事业的发展概括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以法治化构建秩序与信任,以数字化赋能效率与创新,并最终落脚于全民化所蕴含的社会团结与文明进步。同时,他也指出,当前慈善与社会组织领域仍面临治理现代化进程滞后于规模扩张、行业核心能力存在系统性短板,以及技术理性可能挤压慈善伦理等现实挑战。

面向“十五五”,王鑫认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应在战略层面拓展治理视野,超越民政部门的单一视角,推动跨部门协同和多元主体参与,将慈善资源更好嵌入国家重点领域。在此基础上,规划目标和指标设计应力戒空泛,转向可量化、可评估的指标体系,真实反映慈善事业的发展质量与实际成效。

▲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或本平台立场。转载或引用请注明来源。“为慈善争鸣”是基金会论坛微信公众号长期开设的专栏,以投稿、约稿或专访的形式,为行业伙伴提供理性发声的平台,促进思考交流与思想争鸣。2025年,“为慈善争鸣”专栏得到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的资助支持。

王鑫

山东工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公益慈善学院)副院长

CFF:2025年8月,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论述摘编》出版,其中摘编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至2025年期间有关“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的29段论述。您如何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论述?

王鑫: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慈善事业与社会组织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定位与使命任务。这一论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出发,将慈善事业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核心功能在于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关键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从而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与群众基础。同时,论述将各类社会组织置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进行系统性谋划,强调必须确保其发展与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使其真正成为党联系服务群众、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矛盾风险、提供公共服务的有力依托与可靠渠道。

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系统擘画了慈善与社会组织工作的未来路径,其内在逻辑是一个严密的整体:以规范有序的管理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以积极有力的支持为功能发挥注入持续动能。未来,必须持续深化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在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层面协同发力,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并大力弘扬新时代慈善文化,最终目标是引导慈善力量与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式现代化伟业汇聚起磅礴而持久的社会合力。

CFF:您如何看待“十四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和主要特征?

王鑫:

“十四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呈现出在高质量轨道上系统性演进与结构性跃升的总体趋势。这一趋势的核心在于,慈善事业正从主要依赖情感动员和零散化运作的传统模式,向法治化、数字化、全民化深度融合的现代慈善生态体系转型。其发展不仅体现在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数量、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显性指标的跨越,更体现在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紧密嵌合,以及作为“第三次分配”主要力量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扮演的角色。这一转型展现出以下三个互为支撑、逻辑递进的主要特征。

首要特征是以法治化为根基的慈善治理体系走向成熟与定型,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十四五”时期,慈善领域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新修改的慈善法于2024年正式施行。此次修法不仅系统性回应了应急慈善、网络募捐、个人求助等实践中的新问题,更在理念上强化了促进与发展。与之配套,《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一批部门规章的制修订,与地方慈善条例的创新实践相衔接,共同编织了一张覆盖慈善组织全生命周期、募捐行为全流程、信息公开全维度的严密制度网络。其核心是确立了党对慈善事业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确保了慈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形成了“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良性治理格局。

核心特征是以数字化为引擎的慈善运作模式发生深刻变革,极大拓展了慈善的边界、效率与透明度。数字技术不再仅仅是募捐的工具,而是重塑慈善生态的关键力量。民政部依法指定的32家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累计募集资金1600多亿元,创造了“人人公益、随手公益”的崭新图景。更深层次的变化在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正推动慈善从传统的“输血式”救济,转向精准“造血式”干预和问题解决。数字化正在消弭传统慈善的信息与地域鸿沟,推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全国性与社区性慈善联动的发展态势,使慈善服务能够更精准、更温暖地滴灌至“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生需求的末梢。

根本特征是以全民化为导向的慈善文化与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慈善正在成为一项嵌入社会肌理的广泛群众性道德实践。这一特征标志着慈善理念从“精英善行”向“大众慈善”的深刻转变。“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吸引超1800万人参与,慈善文化“五进”活动深入基层,“中华慈善奖”表彰树立时代楷模,这些自上而下的引导与自下而上的参与相互激荡,共同培育着“人人慈善、时时慈善、处处慈善”的浓厚社会氛围。其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本质的体现:它服务于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致力于在物质丰裕的同时实现精神富有,并通过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过程,本身就成为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全民化不仅意味着参与主体的量变,更意味着慈善成为社会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区共同体建设的一种常态化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十四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一场深层次、系统性的“静悄悄的革命”。它以法治化构建秩序与信任,以数字化赋能效率与创新,最终落脚于全民化所蕴含的社会团结与文明进步。这场革命成功地将悠久的慈善传统与新时代的国家战略需求相结合,使慈善事业超越了单纯的济困扶弱,成长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乡村振兴、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了深厚而持久的善意暖流与和谐动能。展望未来,这一法治化、数字化、全民化三位一体、相互强化的趋势将持续深化,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在促进共同富裕的伟大征程中发挥更为显著的战略价值。

CFF:您如何看待“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着力点及其成效?

王鑫:

“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实践,并非简单延续既往的培育或监管路径,而是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核心主题,进行了一场旨在重塑社会组织发展生态、提升其服务国家战略能力的系统性工程。其着力点集中体现为三个相互支撑、层层递进的战略维度:在组织体系上着力构建分类清晰、结构优化的治理新格局;在政策体系上着力完善刚柔并济、激励相容的监管新机制;在服务体系上着力锻造精准对接国家战略与民生需求的专业新能力。这些着力点的推进与耦合,共同促成了我国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到“质量跃升”的转型,其成效不仅体现在社会组织自身肌体的强健,更深刻地反映于其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支撑效能显著增强。

首要着力点在于通过党建引领与结构性优化,重塑社会组织发展的根本秩序与内在肌理。“十四五”时期,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换届全过程,推动“党建入章”从形式要求转化为实质性的治理机制,确保了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与此同时,通过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优化注销程序、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发展生态,实现了“减量提质”。更具战略意义的是,政策引导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结构的优化调整,例如优先培育发展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并在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主动布局新型国际性科技组织。这一系列举措,使社会组织领域的“山头主义”和“散乱弱”状况得到系统性改善,一个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社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为其发挥更高阶的社会功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治理根基。

核心着力点在于通过法治化与精细化的政策供给,构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制度环境。这一时期,政策演进的核心逻辑是从粗放式的门槛管理转向全生命周期的过程监管与服务。一方面,法规体系日益严密,民法典明确了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慈善法及相关配套规章的修订完善,共同织密了依法治理的规范网络。另一方面,监管方式实现了革命性创新,综合运用信用管理、等级评估、“互联网+监管”、年度报告等手段,特别是通过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大幅提升了监管的精准性与威慑力。在严格规范的同时,“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化登记程序、落实税收优惠、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扶持政策,为合规组织创造了更优发展空间。其成效在于,一套“激励合规者、惩戒违法者、清除僵尸者”的治理机制基本确立,社会组织的法律人格更加健全,行为边界更加清晰,运行透明度与公信力显著提升,从而在制度层面保障了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和秩序稳定的动态平衡。

关键着力点在于通过功能引导与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深度融入国家治理与公共服务主干道。政策着力引导社会组织从边缘补充角色转向战略协同力量,其核心路径是围绕国家重大需求进行“精准赋能”和“精准嵌入”。中央财政连续设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重点引导其服务乡村振兴、应对人口老龄化、关爱儿童等国家战略。在基层治理中,大力推广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使社会组织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枢纽节点。此外,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团体标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一着力点的成效最为直观和丰硕:一大批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救灾救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展现了强大组织动员和专业服务能力;社区社会组织在化解矛盾、提供“一老一小”服务中成为居民身边不可或缺的依靠;行业协会商会则为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关键的市场化支撑。社会组织已从公共服务的外围补充,成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十四五”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着力点,系统回应了“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组织”以及“如何发展社会组织”这一重大时代命题。其成效不仅在于塑造了一个更加清朗、健康、有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生态,更在于成功地将社会组织这一重要的社会力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和机制,有效统合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之中,实现了国家治理需求与社会组织发展诉求的高度统一,为在复杂变革时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坚实支撑和生动范例。

CFF:您如何看待“十四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王鑫:

深入审视“十四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与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必须秉持一种辩证的、历史的眼光。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其在组织数量、资源动员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就,更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显性增长背后所掩盖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与挑战。这一时期的发展,实质上是我国社会力量在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型过程中,一系列内生性问题与外源性压力集中显露的关键阶段。这些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强化,共同构成了制约慈善事业与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其核心症结可归结为以下相互关联的几个方面。

首要的挑战在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滞后于组织规模的快速增长,导致部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公信力面临挑战。如存在职责权限模糊、人员结构失衡、决策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内部治理问题进而导致了内部管理的失控,如财务制度不健全、善款使用失范失序、项目运作偏离公益宗旨等。

其次是行业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与核心能力的系统性短板。这种不均衡不仅体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慈善资源与组织分布的悬殊差距,更深刻地体现在功能的单一与创新能力的匮乏上。不少组织固守于传统的“输血式”救助模式,对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缺乏专业的“问题意识和逻辑框架”,同时慈善行业赖以长期发展的基础设施——包括专业化的服务支持体系、全国性的行业自律联盟、高效透明的信息数据平台以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仍有滞后。

再者是外部制度环境的优化速度未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的迫切需求。尽管新修订的慈善法已正式施行,但配套的法规政策、实施细则和标准体系仍不够健全和精细。例如在税收优惠等关键激励政策的落实上,仍存在认定程序复杂、覆盖面有限等问题;对于互联网慈善、慈善信托、社区慈善基金等新兴业态,综合性的监管机制与法律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此外,跨部门协同监管的机制虽已提出,但在实践中尚未完全形成高效联动的合力。

最后,是来自价值伦理与技术理性的内在张力。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以互联网募捐平台为代表的科技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慈善的便捷性和传播力,推动了“人人公益”。然而,对流量、数据和工具理性的过度追逐,也带来了新的异化风险。例如,片面追求募捐金额和传播效果,可能导致对受助人真实困境和尊严的忽视,技术支配下的效率逻辑,若缺乏坚实的慈善伦理和人文价值的制衡,可能导致公益慈善被“工具化”和“技术化”,其内在的互助、仁爱、促进社会团结的核心价值被逐渐边缘化。如何在高科技应用与高情感关怀之间取得平衡,防止慈善活动陷入“价值内卷”,是“十四五”实践抛给我们的一个深刻伦理命题。

综上所述,“十四五”时期暴露出的问题,是我国慈善事业与社会组织在经历快速成长后,必然要面对的“成长的烦恼”和“转型的阵痛”。这些问题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共同指向了一个核心诉求: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国家治理现代化赋予的更高战略期待,与慈善领域自身在治理结构、专业能力、生态韧性和价值引领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不足之间的矛盾。“打铁还需自身硬”,慈善领域需要向内革命,不断成长,持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够更有效的回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期待和需要。

深刻认识并系统化解这些矛盾,正是“十四五”经验为“十五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会组织实现真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出发点。

CFF: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提出“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您如何看待《建议》提出的对“十五五”时期我国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要求?

王鑫:

在慈善事业发展方面,“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方针蕴含着深刻的辩证统一思想。“促进”是发展的主基调,它要求从制度环境、社会氛围、资源支持等多维度激发慈善活力。这包括积极推动慈善法的普法宣传与有效实施,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法治意识,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慈善”。更重要的是,要将慈善事业置于国家分配制度的基础性组成部分这一新定位来认识,使其在第三次分配中切实肩负起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使命。“规范”则是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它指向当前慈善行业在公信力、风险管理和新兴领域(如互联网慈善、社区慈善)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因此,“促进”与“规范”必须协同并进,通过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内部治理、探索社区慈善等创新模式,将法律的刚性约束转化为实践的丰硕成果,最终塑造一个多方共益、人人向善的友好社会生态。

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的方针,相较于以往“健全管理制度”的表述,“培育”二字的增加,传递出更为积极、主动的政策信号,意味着不仅要管好,更要育强。其总体思路是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核心路径是通过全方位的规范化建设来推动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根本性转型。这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强化党建引领的“根”与“魂”,将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以系统性制度筑基,通过完善登记审查、负责人审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收费规范等法规政策体系,构建权责清晰、运行有效的治理框架;三是创新监管与赋能方式,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警与协同治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智慧监管效能,同时通过等级评估、品牌建设、财税支持等举措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优势。最终目标是优化社会组织的结构和布局,特别是培育发展国际科技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使其在服务科技创新、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展现新作为。

综上所述,即以规范有序的治理框架为基石,以积极有力的促进政策为引擎,双轮驱动慈善事业与社会组织在法治化、专业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其深层逻辑在于,通过“规范”固本强基,化解风险、提升公信力;通过“促进”与“培育”培元增效,激发活力、释放价值。未来五年,这一总体要求将引领社会领域更深度地融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一系列重大民生与发展议题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协同作用。

CFF:您对“十五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尤其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预期指标和主要任务方面有何具体建议?

王鑫:

就“十五五”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编制,我个人认为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既能深度回应国家现代化战略需求,又能精准引领社会组织自身系统性变革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编制必须超越单纯的数量增长与管理强化思维,转向一种以“战略性培育”和“治理性嵌入”为核心的新范式。这意味着,规划不仅要为社会组织的健康成长提供清晰的路线图,更要将其定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支不可或缺、专业高效的建设性力量。基于此,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应形成一个逻辑严密、层层递进的有机整体。

在指导思想上,规划必须旗帜鲜明地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遵循,并将“促进和规范”的辩证统一关系贯穿始终。具体而言,指导思想应确立三个基点:一是政治引领基点,确保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二是战略协同基点,主动将社会组织发展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特别是在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中明确其功能定位;三是改革赋能基点,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拥抱“人工智能+”等科技变革为动力,破解制约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全方位赋能其专业服务能力。这一指导思想决定了规划不能是封闭的内循环设计,而必须是开放的、融入式的战略谋划。

在发展目标和预期指标的设定上,应实现从“量化规模”到“提质增效”的范式转换。目标体系应涵盖三个维度:在组织发展维度,目标需从注重登记数量转向优化结构比例,例如显著提升科技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占比,大幅提高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社会组织比例,并设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的具体指标。在治理效能维度,应设立可测量的、反映社会组织参与深度与广度的指标,如在乡镇(街道)层面实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在重大公共事件中社会力量动员响应效率等。在生态贡献维度,则需设计能体现其经济与社会价值的指标,例如社会组织通过服务形成的固定资产规模、年度动员社会资源总量,以及在养老、儿童关爱、心理健康等关键民生领域服务人次的预期增长等。这些指标共同勾勒出一个更加健康、更有能力、更富贡献度的社会组织发展图景。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规划的主要任务应聚焦于以下四个关键领域。

首要任务是以“党建强”引领“发展强”,实现政治优势与治理效能的无缝转化。这要求不仅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更要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机制,将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引领诚信建设等内容制度化,并重点加强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的党建工作,把广大社会群体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核心任务是以“规范化”筑基,以“专业化”立身,锻造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规划需着力完善社会组织全生命周期监管与服务链条,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同时,大力推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培训,加快社会组织数字化转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内部治理和提升服务精准性。

战略任务是以“结构性培育”优化布局,精准释放社会组织服务国家大局的功能。规划应实施分类培育策略,重点扶持面向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其发挥行业自律与创新驱动作用;大力发展扎根城乡的社区社会组织,使其成为“五社联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一老一小”服务的关键载体;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慈善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走出去”,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基础性任务是以“系统性赋能”营造生态,构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支持网络。这包括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激励等政策支持体系;搭建区域性的社会组织协同发展与资源对接平台;以及大力发展慈善信托、社区基金会等创新载体,促进慈善资源与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高效对接,最终构建一个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CFF:当前,“十五五”慈善事业发展规划也在研究中,您对这一规划的研究编制有何具体建议?

王鑫:

“十五五”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其核心使命是将慈善事业深度融入第三次分配的制度框架,使其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回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发挥不可替代的、规范而强大的正能量。为此,规划的编制应着重在战略定位、目标体系、核心任务与支撑保障四个维度上实现突破与创新。

在战略定位与指导思想上,规划必须确立“三位一体”的顶层逻辑。首要维度是政治引领。要旗帜鲜明地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遵循,确保慈善事业的“人民性”与“公益性”本质,将其发展融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共同富裕的战略进程。核心维度是法治先行。规划需确立“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辩证思维,以全面、深入实施新修订的慈善法为核心引擎,推动形成与之精密配套、无缝衔接的法规政策集群,为慈善活动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关键维度是系统赋能。规划应超越民政部门的单一视角,构建一个跨部门协同、多元主体共治的“大慈善”治理格局,将慈善资源与教育、科技、卫生、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国家关键领域进行战略性对接与制度性整合。

在发展目标与预期指标的设定上,应力戒空泛,构建一套可量化、可评估、能牵引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型”指标体系。这应包括:在法治化水平方面,设定诸如“省市县三级慈善综合监管机制覆盖率”“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达标率”等指标;在资源动员能力方面,不仅要关注年度捐赠总额的稳步增长,更应设计“慈善信托资产规模占比”“社区慈善基金乡镇(街道)覆盖率”“新兴领域(如科技、环保)慈善项目资金占比”等结构性指标;在社会效能方面,需设立“慈善项目受益目标精准匹配率”“重大公共事件中慈善力量应急响应时效”“慈善服务对基层‘一老一小’等薄弱环节的覆盖提升度”等反映慈善实际贡献的指标;在文化培育方面,则可纳入“‘中华慈善日’等品牌活动公众参与率”“慈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进展”等软性但至关重要的导向性指标。

围绕上述定位与目标,规划的主要任务应聚焦于四个关键领域的攻坚与建设:第一,是筑牢“法治慈善”的根基工程。任务核心是推动慈善法的普法宣传与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特别针对网络募捐、个人求助、慈善信托、应急慈善、社区慈善等实践前沿与监管难点,制定全国统一的实施细则与标准规范,并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与执法机制,坚决维护慈善行业的公信力。第二,是启动“智慧慈善”的赋能工程。规划应强力推动慈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不仅限于募捐渠道的线上化,更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慈善信息综合平台,实现需求智能发现、资源精准匹配、流程全程追溯、信用实时评价,重塑慈善的运作模式与信任机制。第三,是深化“战略慈善”的协同工程。必须明确引导慈善资源向国家战略焦点聚集,设立专项任务,鼓励和规范慈善力量在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如设立科学慈善基金)、生态文明、人口老龄化应对、文化传承等中长期战略中开展项目,并探索慈善资金与社会资本、政府资金的合作模式(如影响力投资),提升慈善资源的战略杠杆效应。第四,是夯实“全民慈善”的土壤工程。任务重点在于通过制度创新降低慈善参与门槛,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基金会、慈善信托等贴近基层的载体,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激励机制,并将慈善文化培育深度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校德育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营造理性、持久、人人可为的社会氛围。

最后,规划的成败关键在于支撑保障体系的构建。这要求规划必须包含有力的“实施保障”专章,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用于购买慈善组织服务、资助示范性项目;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操作细则,特别是探索非货币捐赠、股权捐赠等创新形式的税收激励;同时,将慈善专业人才纳入国家职业能力建设体系,并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慈善行业、学术界、媒体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规划蓝图能够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

总而言之,“十五五”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应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文件。它必须勇于回应长期存在的制度短板,前瞻布局未来慈善生态,以清晰的战略愿景、科学的目标体系和坚实的任务举措,推动中国慈善事业从“高速增长”迈向“高质量发展”,最终塑造一个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匹配的、既弘扬传统美德又彰显现代文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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