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慈善法》),为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此,3月19日,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思源工程”)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学习研究《慈善法》法律条款,以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筹款募资、项目实施、信息披露等工作,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并决定在所设立的专项基金基础上,继续帮助求助个人及长期开展公益活动却无公开募捐资质的组织,进行透明、规范、可持续的劝募活动。
全国政协委员、“思源工程”秘书长李晓林表示,“思源工程”之所以公信力高,除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民政部审计要求开展慈善工作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重支出、轻留存,重管理、轻收费”。
据了解多年来,“思源工程”为了将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媒体和爱心人士、网友捐赠的善款规范、高效地用于受助地区和受益人,年度公益支出比例远远超过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甚至超过120%,以尽快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得到爱心关怀。与此相对应的是,“思源工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成本,年度平均管理费用比例不到4%,远远低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10%。特别是“思源工程”在历次赈灾和多项大病救助中,始终坚持“零管理费”的原则,“即便贴钱,也要做最诚信、最透明的公益”,李晓林说。
多年来,“思源工程”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基本工作原则,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一方面,在由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组织的慈善透明指数评比中,连续多年始终排在全国公募基金会前列,并连续获得其颁发的“中国慈善透明榜样”奖;在由社会民间组织——“基金会中心网”的中基透明指数中,始终并列全国公募基金会第1名;另一方面“思源工程”的公开透明,被捐赠网友们认可,向“思源工程”捐赠善款的爱心网友从2014年的数十万人次,到2015年突破2689万人次,2016年1月份捐赠的网友超过3200万人次,再创历史新高。
李晓林表示,“十三五”期间,“思源工程”将充分发挥其优势,不断打造“资助型基金会”,帮助慈善组织成长,让优秀的慈善组织能够筹到善款、帮到群众,并逐渐成长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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