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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
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1月19日。首届学术委员会由28名来自全国各大高校、研究机构和慈善组织的资深专家和理论学者组成。第二届学术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7日完成换届,第二届学术委员会共有28名委员,由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谢琼任主任,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陈斌,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吕鑫,浙江大学副教授、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沈永东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教授卢玮静任副主任。
学术委员会宗旨使命:团结多学科背景专家学者,搭建慈善学术研究与咨询平台,从政策倡导、行业标准研究等方面,为中国慈善联合会和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集聚学术界的公益慈善力量,推动公益慈善的理论政策、体制机制、行业标准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章程》和《中国慈善联合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中国慈善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慈联”)理事会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中慈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中慈联秘书处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多学科背景专家学者,搭建慈善学术研究与交流平台,从理论政策研究、体制机制完善、行业标准建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展理论政策研究。发挥多学科背景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开展慈善理论与政策研究,推动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现代慈善发展趋势的理论政策体系。
(二)推动体制机制的完善。组织专家学者就政社合作、慈善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慈善行业自律与内部治理等问题展开深度研究,推动慈善体制机制的完善。
(三)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推动制订和协调实施有关组织透明、绩效评估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慈善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四)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益慈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及培训模式,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师资、课程、咨询等智力支持。
(五)参与课题研究评审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可承担中慈联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并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课题立项评审、结项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委员应为联合会会员。委员应在慈善研究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第六条 加入本委员会的委员,应由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推荐并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并报联合会秘书处备案后正式成为委员。
第七条 本委员会委员名额原则上确定为30名,如有委员退出则按照申请程序进行等额增补。
第八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本委员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二)共享委员会学术研究成果;
(三)优先承担中慈联相关课题研究;
第九条 委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同中慈联章程,遵守学术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承担相关研究任务;
(三)参加中慈联课题资助的评审、评估等相关工作;
(四)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委员退会自由。因故要求退出委员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委员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中慈联秘书处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报中慈联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须经全体委员会议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办公室设总干事一名,总干事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须经全体委员会议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委员会最高议事机构为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工作规则;
2.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筹款计划;
4. 决定委员的吸收和退出;
5. 决定总干事的任命;
6. 决定终止事项和其他重大事宜。
(二)委员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为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干事列席会议。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领导办公室开展工作。
(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委员会议决议,执行具体业务工作。办公室应定期向各委员通报工作进展,向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委员会议进行工作汇报,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秘书处的日常管理。
(四)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委员会议必要时可采取电话、书面、委托代表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完成相关会议内容,但重大事项应采取会议方式。
(五)委员会须在每年1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并报中慈联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委员在审议与涉及本人、本组织存在利益关系的事项时,应予回避。
第五章 人事、行政与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委员会的办公场所设在中慈联秘书处。办公室总干事和其他工作人员,均为中慈联正式聘用的专职人员,按照中慈联秘书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政府资助或者政府购买服务;
(二)服务收入;
(三)委员捐赠;
(四)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委员会的财务管理由中慈联财务部负责,不得单独开设银行账号,实行专账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经2015年7 月20日全体委员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本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