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奖”是中国公益慈善领域中的最高政府奖,于2005年设立, 旨在表彰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由民政部负责实施。“中华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奖项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类别。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

申报流程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省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有关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和部门经过评选或审议后,方可向“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详细>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是,在我国慈善领域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具有示范性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奖项设置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奖30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50个、捐赠企业奖40个、捐赠个人奖30名。

申报途径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只接受推荐。<详细>

评选程序

“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进行形式审查后形成“中华慈善奖”候选名单,由“中华慈善奖”评委会评委对候选名单进行评价。<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