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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2017-09-20

1.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省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有关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和部门经过评选或审议后,方可向“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2.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省级民政部门和有关推荐单位应当报送《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文末附件),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或捐赠个人申报表(首页表格下载)等有关材料,寄送至中国慈善联合会。同时,须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通过第十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表,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3.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4.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和慈善项目,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