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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程序

2017-09-07

评选程序

(一)“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推荐,进行形式审查后,形成“中华慈善奖”候选名单,由“中华慈善奖”评委会评委对候选名单进行评价。社会公众同时对候选名单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7个自然日。

(二)“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等情况,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提出表彰入围名单。

(三)“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征求意见。

(四)“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表彰入围名单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提交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表彰名单。

(五)“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民政部官网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六)拟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拟表彰名单即为表彰名单;在社会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的,由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决定表彰名单。

 

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

(一)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5年至2016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

(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将综合考虑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捐赠企业奖,将主要依据企业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捐赠个人奖,将主要依据个人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