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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联合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

2023-04-25

为了规范中国慈善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加强对分支机构财务的统一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慈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民政部社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开设银行账户。统一使用本会银行账户。

第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支出、货币资金和物资均依照《中国慈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管理,不得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账户。

第三条 分支(代表)机构项目依照《中国慈善联合会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财务管理。

一、本会财务根据分支(代表)机构提供的项目立项书与项目协议书编制项目会计科目,每个项目单独核算。根据分支(代表)机构提供的项目预算与项目拨款申请单进行项目拨款。

二、项目完结,分支(代表)机构应与本会财务核对项目收支,并提供项目结项报告。

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本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当缴入本会账户统一核算。分支(代表)机构不得自行接受捐赠收入,不得截留捐赠收入。

第五条 本会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范围和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第六条 本办法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