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治理信息 > 内部管理制度 > 正文

中国慈善联合会项目管理制度

2023-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慈善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慈联)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慈联章程》及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慈联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所有项目。

项目是指中慈联为完成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使命和职责所开展的活动、研究、培训、国际合作等业务,不包括中慈联内部事务。

第三条 中慈联所有项目均由项目团队分工合作完成。团队组成一般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人、项目牵头部门、项目配合部门、财务人员、传播人员等。项目负责人一般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人担任,无牵头部门的项目由申请部门负责人担任,重大项目应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担任。项目申请人一般是项目牵头部门相关人员。

第四条 项目团队内部分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安排与管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外部资源配合完成项目,督促项目进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视需要组织项目评估;

(二)项目申请人: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完成项目预算和决算,撰写项目立项和结项申请书,建立并管理项目档案,以及项目负责人安排的其他执行工作等;

(三)项目牵头部门:包括合同协商与签订,编制项目立项书,确定项目合理分工,制定项目进度,设立项目成果标准,项目资料统一存档等;

(四)项目配合部门:完成牵头部门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将项目相关资料交项目牵头部门保存;

(五)财务: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审核项目预算,配合完成财务报销、项目决算和完成财务结项等工作;

(六)项目传播:配合项目完成相应的传播工作。

第五条 中慈联项目应按照立项、实施和结项三个环节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绩效。

第二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一节 立项

第六条 中慈联所有项目应当经过立项审批。立项依据包括:

1.符合《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符合中慈联的业务范围;

3.符合中慈联的行业组织定位与行业职能;

4.有收益的捐赠项目优先立项;

5.对外资助型项目应考量项目承接方实力及影响力;

6.尽量避免一次性、单纯执行性的项目;

7.其他合法合理依据。

第七条 一般项目在意向确定后,由项目申请人先与财务人员、传播人员充分沟通项目预算与传播方案后,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模板附后)并签字后交由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传播部门、分管副秘书长分别审核并签写意见,秘书长签批后正式立项。

重大项目需要召开项目立项评估会。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的,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办公室及时报批;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重大项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八条 一般项目应在2周内立项签批完毕,重大项目可视情况延长立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九条 如出现涉及自然灾害、公共事件及其他紧急项目可在秘书处领导批准后先行开展具体工作,并同时补办立项审批程序。

第十条《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采用统一格式,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牵头部门、配合部门、项目资金来源、收入类别、项目类型、涉外情况、项目属性、预计收支;

(二)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和意义、项目目标、项目内容与时间安排、项目团队及工作要求、项目相关方信息、传播方案、项目预算、项目风险与实施保障;

项目预算根据中慈联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三)项目审批人签字。

第二节 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获准立项的项目进入实施阶段。由项目团队负责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应本着专业、高效、节约的原则构建,并明确成员相应的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应制订执行方选择机制和风险风控机制,项目团队按照立项书和项目牵头部门确定的时间节点安排工作,保证项目及时完成。

重大项目、多机构参与的项目、跨年度项目、捐赠方有要求的项目应制作项目简报、阶段报告,及时向相关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情况应由中慈联品牌传播部门及时传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慈联信息公开办法》公开项目相关信息。

第三节 结项与评估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结项程序。

第十五条 项目结项应由项目申请人与财务人员核对决算后,填写《中慈联项目结项报告》(以下简称《结项报告》,详见附件2)并签字,提交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传播人员、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依次签批结项意见。如项目相关人员和秘书处领导均无异议,将签字的结项报告归入项目档案,项目正式结项。

中慈联委托的项目执行方在执行项目时,要保留原始凭证备查,并向中慈联提供复印件。

100万以上大型项目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执行完成,应于结项前开展项目评估。评估可采取自评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形式。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结项报告》并经相关人员签字后,连同评估材料归入项目档案,项目正式结项。

捐赠人提出第三方评估和审计要求的,应遵从捐赠人意愿。

第十六条《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三)项目成果;

(四)项目传播情况;

(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六)项目累积资源。

第十七条 中慈联对外资助项目应在项目结项与尾款拨付前,要求对方提交《项目结项申请及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项目传播情况、项目决算及自评。

第十八条 项目结项后,由中慈联秘书处对项目团队绩效进行评价。

第四节 项目取消、变更、延期与中止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取消、内容变更、预算调整、延期、暂停或中止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上报分管副秘书长,并经秘书长签批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牵头部门应沟通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写详细的情况说明等文字材料,索取相关方证明材料,并在分管副秘书长的指导下做好相应善后处理。

第五节 项目档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包括项目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立项书、请示件及批复、呈报件及批复、项目方案、预算、项目进度表、课件、PPT、会议议程、签到表、会议手册、会议纪要、速记稿、会议决议、调查问卷、研究报告、发言稿、通知、邀请函、照片、设计稿、效果图、新闻稿、项目变动请示、项目阶段报告或简报、财务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结项报告、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影音记录、项目奖杯或纪念品等能说明项目立项、实施、变动和结项的所有文字(含电子版)、实物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项目牵头部门应按照中慈联档案整理要求,待项目执行完毕后2周内,将项目档案归整保存备查。

中慈联档案整理和保存规则另行制定。

第六节 项目监督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通过例会等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项目同时接受捐赠人、理事会、监事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的检查与监督,项目团队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项目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制管理。项目团队应按照 《中慈联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项目预算内容和金额支出项目资金,并在保证项目产出质量的基础上厉行节约。

第二十五条 对亏损的项目,项目人员要出具相关说明,由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秘书长会研究决定。项目支出按照《中慈联财务审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项目大额采买应符合《中慈联采购制度》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外资助项目应要求对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项目资金。如对方不合理改变项目支出,项目执行人员应及时沟通、督促调整。如对方拒绝调整并严重偏离项目资金支出方向,项目团队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及时处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