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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联合会会费标准

2022-01-20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慈善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慈善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所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三条 本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均为900元。

第四条 会员对本会年度捐赠伍拾万元(含伍拾万元)以上或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经本会秘书处审定批准,可免交当年会费。

第五条 会费按年收取。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新会员应在入会申请获得批准后30日内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费由秘书处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会费不得用在与本会业务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八条 每年会费的收支情况和预算计划,由秘书处提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会员、监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通过机构官方网站每年向会员及社会公众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本标准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中国慈善联合会会员大会。

第十一条 本标准经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后通过,于2019年5月11日实施生效,原会费收缴标准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