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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表(2016-2017)填写说明

2018-04-18

中国城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表(2016—2017)

填写说明

 

0 基本参数

 

0.1 本市当年度地区生产总值(GDP): 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单位为亿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地政府部门)。

0.1.1 本市当年度地方财政支出: 指本地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地方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财政支出,单位为亿元。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2)外交;(3)国防;(4)公共安全;(5)教育;(6)科学技术;(7)文化体育与传媒;(8)社会保障和就业;(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医疗卫生;(11)环境保护;(12)城乡社区事务;(13)农林水事务;(14)交通运输;(15)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16)其他支出;(17)转移性支出。数据来源参考:当地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财政收支决算表(当地财政部门)。

0.1.2 本市当年度第三产业增加值: 指第三产业的生产单位和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反映第三产业在周期内(一般以年计)比上个清算周期的增长值,单位为亿元。根据统计年鉴指标解释,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数据来源参考: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地统计部门)。

0.2 本市年末总人口数(常住人口): 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本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数(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24时),单位为万人。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数据来源参考: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地统计部门)。

0.2.1 本市城镇就业人员数: 指本地区有非农业户口,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单位为万人。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工作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数据来源参考:当地统计年鉴(当地人社部门、统计部门)。

0.2.2本市经济活动人口数: 指在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数,单位为万人。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数据来源参考:当地统计年鉴(当地统计部门等)。

0.3.1 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是城镇居民人均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单位为元。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家庭人口。数据来源参考: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地统计部门)。

备注:

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经营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计算公式为: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 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净收入、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0.3.2 本市当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单位为元。“职工平均工资”即“社会平均工资”,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数据来源参考:当地人力社保统计报告(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局、统计局)。

 

1 社会捐赠

 

1.1 全市社会捐赠总额(含款物捐赠): 社会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单位(以下简称受赠人)提供现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其中,货币及有价证券形式的捐赠计为现金捐赠,其他形式的捐赠计为物资捐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1.1.1 全市当年现金捐赠总额: 指本地各类受赠人直接接收、实际到账的各方现金捐款总额,不包括转赠或承诺捐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1.1.2 全市当年物资捐赠总额: 指本地各类受赠人直接接收、已经到位的各方物资捐赠折价总额,不包括转赠或承诺捐赠,单位为万元。物资捐赠应按该物资同类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捐赠金额,例如:衣被捐赠可按100元/件折价,冬衣被可按150元/件折价。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1.1.3 其中:民政部门接收捐赠:

当地各级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的款物捐赠总额,不包括承诺捐赠或政府部门间转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1.1.4 其中:其他政府部门接收捐赠:

当地民政以外各级政府部门(如财政、卫生、教育、林业等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直接接收的款物捐赠总额,不包括承诺捐赠或政府部门间转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1.1.5 其中:基金会接收捐赠:

当地所有基金会全年接收的款物捐赠总额,不包括承诺捐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1.1.6 其中:慈善会系统接收捐赠:

当地各级慈善会全年接收的款物捐赠总额,不包括承诺捐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1.1.7 其中:红十字会系统接收捐赠:

当地各级红十字会全年接收的款物捐赠总额,不包括承诺捐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红十字会。

1.1.8 其中:事业单位接收捐赠:

当地所有事业单位全年接收的款物捐赠总额,不包括承诺捐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1.1.9 其中:其他单位接收捐赠:

当地所有除上述单位之外的受赠人全年接收的款物捐赠总额,不包括承诺捐赠,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备注:

全市社会捐赠总金额=全市当年现金捐赠总金额+全市当年物资捐赠总金额

全市社会捐赠总金额=民政部门接收捐赠金额+其他政府部门接收捐赠+基金会接收捐赠+慈善会系统接收捐赠+红十字会系统接收捐赠+事业单位接收捐赠+其他单位接收捐赠

1.2.1 全市慈善信托数量:指在本地民政部门已经完成备案正式设立的慈善信托产品数量,单位为单。数据来源参考:慈善中国官网和当地民政部门。

1.2.2 全市慈善信托合同金额:指在本地民政部门已经完成备案正式设立的慈善信托,其在慈善信托文件中约定投入的慈善信托财产金额,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慈善中国官网和当地民政部门。

1.3.1 全市当年募集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国福利彩票所筹集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发展的彩票公益金,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单位为万元。主要包括:(1)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总额扣除兑奖和管理费用后的净收入;(2)彩票销售中不设奖池的弃奖收入;(3)社会福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数据来源参考:当地财政部门、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1.3.2 全市当年募集体育彩票公益金总额: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财政部门、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 志愿服务

 

2.1 全市注册志愿者总人数: 指本地当年年末各级志愿服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等(民政、教科文卫、工青妇等)登记在册的各类志愿者总人数,单位为万人。数据来源参考:中国志愿服务网,当地文明委办、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2.2 全市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总时长: 指本地所有注册志愿者当年度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总和。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单位为万小时。数据来源参考:中国志愿服务网,当地文明委办、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2.3 全市志愿者总人数(含未注册但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群体): 指本地当年度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总人数,除注册志愿者外,还包括了未注册但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群体,单位为万人。数据来源参考:中国志愿服务网,当地文明委办、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2.4 全市志愿者志愿服务总时长(含未注册但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群体): 指本地当年度所有志愿者(含未注册但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群体)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的总时长。该数据可在各部门提供的数据基础上计合,单位为万小时。数据来源参考:中国志愿服务网,当地文明委办、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2.5 全市社区志愿者总人数(含未注册但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群体):指以社区为范围,主要面向社区和社区内居民等各相关主体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总人数,除注册志愿者外,还包括了未注册但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群体,单位为万人。数据来源参考:中国志愿服务网,中国社区志愿服务网,当地文明委办、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2.6 全市注册志愿服务团队数量: 指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义务工作志愿者,依照法律和政策自愿组成,并在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自律性地区、非营利性组织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中国志愿服务网,当地文明委办、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2.7 全市当年度开展志愿项目数量: 指志愿者组织、群体或个人经过组织策划,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以志愿服务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中国志愿服务网,当地文明委办、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3 社会组织

 

3.1 全市社会组织总量: 指注册地址和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均在本地辖区内的所有社会组织数量,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的数量,单位为个。统计范围包括本地下辖的所有区县,非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及相关数据均不列入统计,如省会城市中的省级社会组织暂不做统计。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3.1.1 其中:基金会数量: 指注册地址和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均在本地辖区内的所有基金会的数量,包括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3.1.2 其中:社会团体数量: 指注册地址和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均在本地辖区内内的所有社会团体的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3.1.3 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 指注册地址和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均在本地辖区内的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即社会服务机构)的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3.2 全市慈善组织总量: 指本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总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慈善中国官网,当地民政部门。

3.2.1 全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数量: 指本地依法登记并已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的总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慈善中国官网,当地民政部门。

3.2.2 全市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数量: 指根据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由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认定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总数量。数据来源参考:慈善中国官网,当地财政、税务、民政部门。

3.3 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含在民政部门登记和在街道办事处等其他政府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 注册地址在本市辖区内,以城乡基层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发展为宗旨,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包括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或者由街道办事处等其他政府部门备案管理的社会组织。(*注:社区社会组织分为登记和备案两种形式,统计数量应为两者数量之和。另外,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可能是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类型之一。)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3.4 本市登记备案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数量: 指在本地开展业务活动的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和港澳台组织总数,这些组织应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公安部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机构。

3.5 全市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组织数量: 指注册地址和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均在本地,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已获得评级(1A级至5A级)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3.5.1 其中:5A级社会组织数量: 评估等级为5A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3.5.2 其中:4A级社会组织数量: 评估等级为4A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3.5.3 其中:3A级社会组织数量: 评估等级为3A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数量,单位为个。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3.6 全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数量: 指注册地址和所在登记管理机关均在本地的所有社会组织的专职员工之和。该数据统计截至当年度最后一日24时在社会组织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之和。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或统计部门。

3.7 全市持证社工总人数(证书包括《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指截至当年年末在本地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水平考试已取得上述证书的社会工作者的人数,单位为人。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或统计部门。

3.8 全市本年度慈善捐赠及慈善项目等的受益人数(含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 本地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通过慈善捐赠及慈善项目等服务惠及的受益人总数,单位为人。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或统计部门。

 

4 政府支持

 

4.1 全市财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总额: 本地政府部门(包括民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资助或购买的社会组织服务的总金额,也包括财政向社会组织的项目拨款,但不包括财政支付的编制内人员费用,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财政部门或专项报告。

4.2 全市通过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总额: 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的总金额,包括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以招投标或创业投资等方式资助社会组织,单位为万元。数据来源参考:当地财政部门或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

4.3 全市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 指本地所有为社区和社区内居民等各相关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设施的数量,单位为个。其中包括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其他社区服务设施,以及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4.4 本市政府部门是否设立慈善评选奖项,或在当年举办过相关表彰活动(如有请上传资料):本地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媒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面向公益慈善领域针对个人、组织、项目等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如XX市慈善奖等。没有请选择“否”。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政府部门。

4.5 本市是否制定了和慈善事业相关的法规政策(如有请上传文件):本地政府部门当年度发布的慈善事业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文件,如《XX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没有请选择“否”。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政府部门。

4.6 本市是否有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或研究报告(如有请上传文件):本地政府部门、研究机构或社会组织等当年度发布的慈善事业综合性总结报告或专题研究报告,如《2016年度XX市慈善事业发展报告》等。没有请选择“否”。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4.7 本市是否有公开信息披露渠道(如有请列举网站):本地慈善事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慈善信息披露载体,包括专门的慈善信息公开网站,例如:地方政府网站、地方民政部门网站、慈善中国官网等。没有请选择“否”。数据来源参考: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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