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组织 > 正文

《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10月起施行

2021-10-15

9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主办的《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江西省志愿服务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目前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711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志愿精神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规定,鼓励和规范我省志愿服务活动,我省出台《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将每年3月5日所在周设为我省志愿服务周,媒体应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舆论环境;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志愿服务,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发展基金和开展公开募捐等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强化学校教育,要求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

在健全机制方面,《条例》要求建立表彰优待机制,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予以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养老、就医、教育、就业、信贷、旅游、公共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待。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星级评定、时间储蓄和回馈制度,保障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本人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长内可优先获得志愿服务权益。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开展志愿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引进社工或志愿服务组织招募社工,发挥社工的专业优势,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发展。

在风险防范和规范管理方面,《条例》提出通过签订协议、购买保险等进行风险防范。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及时组织救助。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而伤亡,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伤认定、烈士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认定、评定;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组织要为志愿者无偿、如实、及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全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实现全省志愿服务数据统一归集、交换共享。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后,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接受政府的统一指挥、协调。(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