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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慈联发布《抗击新冠肺炎对外捐赠指引》

2020-06-23 09:46:11

为帮助中国慈善组织有序参与境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依法依规开展对外捐赠,维护合法权益,规避法律风险,中国慈善联合会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特制定本指引,以供参考。

一、尊重不同国家法律政策差异

各国在制度、法律规则及文化背景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向境外捐赠物资可能受到受赠国家(地区)法律管辖,在部分国家(地区),捐赠人可能要承担更严苛的产品责任。疫情期间,各国家(地区)关于境外物资捐赠的政策经常会有调整,建议捐赠方及时关注国内外关于捐赠和清关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保证捐赠合法合规。

二、合理选择受赠方与合作方

开展对外捐赠,建议开展尽职调查,审核受赠需求的准确性、受赠方的身份和主体资质,避免无效捐赠以及受赠方无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捐赠给各国驻华使领馆、其他政府代表机构、合法的境外专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等。捐赠医疗物资给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尽量避免捐赠给某个科室、内部职能部门、医生个人等。为提高捐赠效率,可以选择有境外援助经验的国内慈善组织合作。建议与受赠方、合作方就各个环节详细沟通,做好分工、明确责任。

三、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

慈善组织开展对外捐赠时,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四、确保捐赠物资质量达标

(一)符合受赠国家(地区)产品质量标准。

捐赠物资应获得受赠国家(地区)产品认证。如果未获得受赠国家(地区)认证,建议提前告知对方,推动该国豁免认证要求,或直接认可我国产品上市批准文件。建议捐赠方熟悉受赠国家(地区)相关法律和物资质量标准。有条件的可请专业人士如律师、医生等协助完成物资的甄别、采购和捐赠。捐赠医疗物资给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建议捐赠可供医护人员使用的符合标准的医疗物资。

捐赠应提前了解受赠国家(地区)和有关组织的具体要求。如北美地区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的许可为FDA认证;CE认证是在欧洲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的许可证;澳大利亚必须通过澳洲的TGA注册;日本则必须满足日本的PMD Act,TOROKU注册系统,要求国外的制造商必须注册信息,等等。以N95口罩为例,美国很多医院要求除了必须办理FDA注册,还需要510K,以及NIOSH认证(美国NIOSH42CFR84-1995标准),才能用于医疗机构,否则都属于普通民用级别,不能用于美国医疗机构。再如,根据韩国济州红十字会的要求,韩方接受捐赠办理捐赠物资交接手续,必须具备单证“原产地证”。无此证书就无法交接捐赠物资,亦无法在韩国投入使用。

(二)严格采购捐赠物资。

应当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12号公告)及其附件等有关要求采购相应物资。由于我国海关对不同种类的物资运输有不同要求(如危险品),建议采购物资前咨询海关,全面了解情况,避免因运输不力浪费所采购的物资。

向供应商采购医疗物资时,需要签订中英文采购协议,并要求其提供:1.中英文的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备案证,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2.中英文的生产流程表、生产线卫生状况等材料;3.受赠国家(地区)要求的FDA、CE及其他认证文件,并要求供应商确保采购的捐赠物资不存在已知的权属纠纷。

捐赠物资应符合受赠国家(地区)的质量标准,物资的生产原料同样应符合受赠国家(地区)的质量标准。建议取得并保留原料采购单据、生产流程表、生产线卫生状况(比如口罩生产的无菌条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成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以证明生产和捐赠过程中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在被主张侵权责任时做出有利应对。

(三)提供适当使用指导。

应确认受赠方知悉有关捐赠产品信息。在捐赠检测试剂或试剂盒时,建议向对方明确正确使用方法和检测的准确率,避免使用不当造成检测失误。在捐赠含有中药成分的食品、饮品时,向对方明确产品的属性、服用方法和效果。捐赠设备时,提示对方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或操作规程对产品进行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建议请受赠方就知悉上述信息出具确认文件。

(四)严格审阅产品说明书。

建议捐赠方严格审阅中英文产品说明书是否正确表述产品如何使用、翻译是否客观准确,避免涉及疫情发生的地点、动物、个人和人群等内容。

五、签订协议并做好清关和运输

开展对外捐赠前,捐赠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与受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捐赠方详述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针对防疫产品特别是医疗器械,捐赠方要在签订捐赠协议前获取相关产品在受赠国家(地区)的认证注册,要满足受赠国家(地区)的监管要求,且将以上信息明确约定在协议中。

(二)建议捐赠方尽量减少承担运输、清关等义务。尽量将交付地点约定在中国境内,由受赠方承担清关义务或明确约定清关和运输中的延迟不会导致捐赠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明确捐赠物交付运输后,捐赠物毁损、灭失、扣留等风险均转移,由境外受赠方承担。

如果捐赠方承担物流责任,建议提前了解航班等物流信息,避免运送时间延迟和运费过高。

(三)建议约定受赠方负有在物资送达后进行开箱验货检查的义务,因未适当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赠方承担。

(四)严格遵守我国和有关国家(地区)反贿赂法律(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国《贿赂法案》等),建议企业确保捐赠与业务销售活动相分离,在捐赠协议中增加相应反贿赂条款。

(五)建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接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使用中文仲裁。

六、完成物资验收与交接

(一)建议要求受赠方在物资送达后进行开箱验货检查,检查物资的规格标准是否符合使用需求、外包装是否完整、运输过程中是否遭到污染等。若发现问题,建议尽最快速度查清事实,包括生产、捐赠、运输等的责任,避免投入使用后发生大规模纠纷。

(二)建议要求受赠方出具《捐赠物资接收函》,同时在接收函上注明,该批捐赠物资的规格标准符合使用需求,由受赠方承担物资交接后在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责任。

七、要求签署免责声明

建议要求受赠方签署英文版的《免责声明》(见附件2),声明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捐赠人不保证捐赠物完全符合受赠方的需求和质量要求;

(二)受赠方同意,除非是由于捐赠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受到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否则,不以任何方式追究捐赠方责任;

(三)受赠方同意第三方因捐赠物资提出的任何索赔及相关诉求,由受赠方负责处理。

八、妥善应对突发状况

建议捐赠方妥善保存对外捐赠过程中产生的协议、合同、收据、资质证明、发票、会计账簿、银行明细、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以证明捐赠方确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从而在被主张侵权责任时做出有利应对。

对外捐赠开展前,建议捐赠方制订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状况的处理措施,以便应对突发状况。如若发生突发状况,建议捐赠方启动该预案,落实相关责任,主动查明、澄清事实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鉴于各国家(地区)通常在诉讼法中都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有些国家(地区)甚至对缺席不应诉者规定了专门的罚款责任;建议不论何种原因,对外捐赠后如被诉至法院追究责任,要积极应对,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支持,综合研拟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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