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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慈善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国慈善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慈联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机构经营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机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中慈联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财务事项由秘书长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由执行秘书长负责。
第四条 中慈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中慈联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每年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六条 中慈联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中慈联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八条 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严格按照计划、量入为出,保证财务现金流可持续运转;保证资金的安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可复核性。
第九条 现金管理
(一) 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对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二) 从银行提取现金前,出纳应填写“银行提现申请单”,并注明用途、金额,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执行秘书长签字批准。除特殊情况外,一次提取现金不得超过5万元。
(三) 现金支付范围主要包括:
1、 开展日常业务活动必须的现金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参加会议、培训等按规定应交纳的小额费用;
3、只能现金支付的个人劳动报酬,包括聘用人员工资、补贴及其它劳务费用;
4、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第十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户开立,需经过法定代表人批准。按照实际需要,可开立基本账户、外汇账户及一般账户;
(二)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 银行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一)银行票据管理
1、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及开户行报告。如系空白票据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3、银行票据的作废,需做好记录,并加盖作废章。
(二)银行印鉴管理
1、对银行预留印鉴实行严格的管理,不得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的,支票簿由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秘书长或其授权人保管;
3、采用网上银行付款方式的,由执行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同时管理网上权限。网银付款由出纳准备,会计、财务负责人按照已批准的付款申请,按权限在网上进行付款支付审批。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秘书处根据中慈联战略规划确定当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提出年度预算方案;并报秘书长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秘书处各部门须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年中预算调整外,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季末和年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报秘书长。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秘书处各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分类。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
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其他的收入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
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
第十五条 收入核算。各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分类核算,严格按规定签发和使用税务发票、捐赠收据、会费收据等各类票据。
(一)现金或银行收款:无论是通过银行还是现金方式,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开具合规票据给付款人;并及时将支票、现金缴存银行入帐。
(二)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应当填写准确、完整。包括以下信息:是否限定、用途、金额、付款人信息、收款人签字、加盖财务章。
(三)社会捐赠专用收据连续编号,应按顺序使用。写错的收据,应注明“作废”,不得撕下,退回的收据应注明“作废”并与存根联粘贴在一起。
(四)实物捐赠收入:
1、收到捐赠实物后,按捐赠方提供的实物价值证明或市场公允价值计价,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
(五)接受定向捐赠收入,可依据捐赠人汇款和提供的信息进行记录,也可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或者要求捐赠人提供捐赠函等信息,来确认定向捐赠收入。
(六)限定性资产转为非限定性资产的条件:
1、期末,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2、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认为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
(1)所限定净资产的限制时间已经到期;
(2)所限定净资产规定的用途已经实现;
(3)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了所设置的限制;
(4)财务部应每年清查限定性资产的使用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转。
第十六条 投资收益
(一)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需要经过理事会批准的投资事项为:年度投资计划;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含壹佰万元)的投资行为;理事会认定的其它重大投资活动。
(三)财务部门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及时核算投资收益。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符合中慈联的使命宗旨,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八条 付款一般程序
(一)支付申请:部门或个人申请付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有相关合同、协议、文件或证明材料的须一并附上。
(二)合规审核:财务部负责对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相关原始单据是否齐备、合规,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三)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四)支付:出纳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单,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九条 支出的审批权限
员工薪酬制度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员工薪酬、房租、水电,由财务部每月按制度规定计算,经执行秘书长审批签发后发放。
除薪酬、房租、水电等固定开支以外,日常支出报销审批权限为:
(一)执行秘书长的财务权限为日常支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含五十万元);
(二)秘书长的财务权限为单项金额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以内;
(三)单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以上的支出,需要提交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
(四)职位空缺时,由上一级别审批人审批空缺职位的事宜;
(五)如遇审批权限人员出差在外,可邮件批复。审批人也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行审批,但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应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 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和损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财产物资的效益。
第二十一条 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20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清理报废,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相关登记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购(建)固定资产,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
(四)财务部须配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每年年末至少盘点一次,做到账实相符。每次盘点结束,由办公室提交统计清单并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和责任人,报执行秘书长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不再需要或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交申请,报财务部复核,并报执行秘书长批准后,进行有偿转让或报废,同时报批单转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登记、领用、保管、处理等程序,除一次性耗用物品外,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和消耗。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分析、净资产变动情况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中慈联资金使用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及时、客观、清晰反映经济活动的效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等手段,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性质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七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收入及成本费用、资产和负债、净资产变动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章 财务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财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需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要经秘书长会议通过后对外报送,并按照中慈联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计信息,由财务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执行秘书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部按规定报请秘书长会议批准后对外披露。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由财务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中慈联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执行秘书长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内容变更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2014年1月17日经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