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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两会慈善之声(第一期)

2020-05-25

 慈 善 行 业 

李晓林:放宽境外捐赠“受赠人”资质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李晓林建议修订《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关于受赠人资质范围等规定,以调动境外筹集款物积极性。

疫情爆发之初,我国慈善组织等社会各界,在海外华人华侨和国际友人的鼎力支持下,从境外筹集并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物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慈善组织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不在受赠人范围、物资不属于免征进口税范围、协调对接方较多等,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抗击疫情工作效率,也影响了境外爱心人士慈善捐赠的积极性。

《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癌症基金会;(三)经民政部或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被评定为5A级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现有5A等级的基金会仅10余家。而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及我国脱贫攻坚、救灾赈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等,均未在境外慈善捐赠物资的受赠人范围。

此次境外抗疫物资捐赠通道不能顺畅的情况,实际上反映出,现有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我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灾赈灾及脱贫攻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不利于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从海外筹集符合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的款物。(新京报)

 

高子程:建议细化捐赠款物使用公开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次疫情反映出,我国慈善捐赠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慈善捐赠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机制还不健全,慈善事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亟待提振。

《慈善法》对于以法促善、依法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有些规定过于宏观,比如对募得款物使用情况的公开标准不明确,慈善行业规范指引和公众参与的有效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的限制,不利于慈善机构吸引优秀人才。募捐平台必须是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平台以及公募慈善组织的网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募捐效率。高子程建议,应出台与《慈善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细化捐赠款物使用公开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建立慈善大数据监管平台,确保对慈善款项支出明细、定向捐赠物资流向、慈善物资质量保障等进行更加全面有效的监管。

建议将宗教组织、公益基金以及明星、企业家的个人慈善活动,统一纳入大监管体系,由捐赠人、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对慈善机构的慈善信息公示、捐赠款物使用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慈善组织的资质和绩效挂钩,以激励慈善效能。

建议出台慈善行业规范指引,引导慈善组织健全标准化、系统化的运行机制,提高捐赠款物的流转效率。放宽对慈善组织管理成本的限制,以便慈善组织吸引高端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降低慈善准入门槛,激励社会资源助力慈善事业,服务国家大局。(澎湃新闻)

 

欧宗荣:建议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正荣集团董事局主席)

在这场全民抗疫斗争中,基层社区作为防控的第一线,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也折射出不少短板亟待提升,应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要着力构建以社区自身为主体、以智慧科技为支撑、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欧宗荣在提案中表示。欧宗荣建议,加快引育人才,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是社区治理的关键力量,要更加关心关爱基层社区工作者,在待遇和负担上做好“加减法”。要在待遇上做加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等级绩效薪酬制度,提高薪酬待遇;拓展职业发展通道,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大公开选聘力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新华网)

 

杨俊:建立广泛适用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戏曲艺术剧院院长)

过去几个月,身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的武汉,杨俊看到了无数志愿者投身防疫一线,也无数次被感动。她本人也戴上了口罩,担任社区志愿者,直接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杨俊提出,要加快构建以社区(村)为主体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倡导党员带头参加居住社区(村)志愿者组织,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的志愿服务机制,倡导无偿服务为主、有偿服务为辅的志愿服务策略,建立广泛适用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明确界定志愿者和义工的范畴。

“应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可以在升学、就业、晋升、入党、贷款、抵税等方面,对志愿者有一定的倾斜。”杨俊特别提到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她认为,不能漠视志愿者的付出,不能总是让志愿者凭着一腔热血无偿奉献。

杨俊还建议,要在充分认识和进一步明确国有文艺院团公益属性定位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与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相适应的国有文艺院团保障体系,包括弥补经费缺口、加大政府购买力量、健全捐资激励制度等。(新华网)

 

 脱 贫 攻 坚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快国家层面扶贫开发立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但目前,国家层面的扶贫法律法规仍是空白。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史秉锐认为,从实践中看,扶贫开发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在于扶贫资源配置、扶贫对象识别、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职责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等,这些问题单纯依赖政策或行政手段往往难以有效解决。通过立法可以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对象、标准、原则、责任、投入来源和政策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以法律保障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同时,扶贫立法是做好2020年后减贫工作的现实需要,能强化和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确保相对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陕西荣民集团董事长史贵禄认为扶贫立法重点必须明确几个内容:

首先,应明确扶贫工作的主体,包括扶贫工作的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扶贫工作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其次,应明确扶贫开发资金来源及其用途。政府应当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制定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库,实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度。

再次,应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机制。财政、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等。

史贵禄还强调,要明确法律责任。对通过隐瞒欺骗手段获得扶贫资格的、不正当骗取扶贫资金、阻碍扶贫开发工作的扶贫对象,对违法确定扶贫对象的、滥用职权违法扶贫工作程序的、挪用贪污扶贫专项资金的扶贫工作人员,立法时应明确处罚措施,触犯刑法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

 

钱学明:后脱贫攻坚时代中国亟解“老”问题和“小”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中国在脱贫攻坚收官阶段及今后乡村振兴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好农村养老和教育这“一老一小”两大难题。建议通过医养融合,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养老之忧”。在各地实现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医养融合步伐,由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养老院院长,缓解“医院不能养、养老院不能医”的现实难题。同时通过推进乡村集中居住、分户生活,实现家庭自理、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与社会救助相结合,满足贫困地区农村老年群体对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和亲情关怀等不同层次养老需求。针对贫困农村地区“留守儿童”问题,建议把目前各地农村建设的“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改为在中小城市开办“外出务工子女寄宿制学校”,让贫困家庭孩子能跟随父母在务工地就近入学,让他们享受到家庭关怀和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彻底消灭农村“留守儿童”现象。(中国新闻网)

 

耿福能:大力发展社会慈善救济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

主要有五点具体建议,一是希望出台扶贫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二是健全金融扶贫机制;三是大力发展社会慈善救济事业;四是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发展区域特色产业,促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与群众稳定增收;五是创新工作方法,扶志扶智并举,激励贫困群众勤劳致富。 “总的来说就是要发动政府、教育、医疗、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力量,保持扶贫产业机制的长效健康运行。” (央广网)

 

 公 共 危 机 应 对 

吴志良:重视发挥社团在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中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

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在短时间内发生并严重威胁社会大众生活与社会秩序,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突发性、紧急性与危害性等特征。面对此类事件,除了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外,应重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

例如,社团组织可以提供专业救助,其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和行业,不少专业性社团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危机的发生提供预警;当危机发生后,可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提供救助,向政府提供应对建议。以医疗社团为例,无论是突发性公共卫生还是大型灾难事件,都离不开医护人员的医疗救助。在重大疫情出现时能组织专业人员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减轻疫情危害。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澳门医疗社团派出医生及义工,探访居住在社会房屋的独居长者,宣传防疫知识,赠送口罩等物资,并在短时间内成功号召1000名成员自愿加入政府设立的抗疫支援服务后备队,提供医疗、护理与心理支援服务。此外,社团组织还可以有效传播信息,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志愿服务、稳定社会心理以及协助灾后重建。公共危机事件容易造成社会情绪与心理动荡,仅凭政府力量难以实现全面的心理辅导,需要借助社团组织力量与网络平台向社会及时传达真实可靠的信息,避免谣言蔓延,消除民众的恐惧心理,对受灾民众给予精神鼓励和心理疏导。因此,在全国处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当前,建议动员社团组织力量,投入防疫抗疫之中,发挥其多元功能,并总结经验,增强社团组织能力,以应对新的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澎湃新闻)

 

雷冬竹: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主要有三点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重症医学科“设置普及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以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为中坚力量的公共事件应急医疗中心,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二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民政、社保、卫健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整合医疗、社会资源,引导公立医院积极投入养老事业,加速推进公益医养结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三是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及时准确的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培养高素质应急队伍,搞好应急训练。(潇湘晨报)

 

李潞:建议构建疾病预警报告公益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

早期识别与有效防控是避免疾病流行与爆发的最好方法。李潞建议,构建第三方疾病(公益)预警报告信息平台,作为国家公共卫生管理及疾控中心信息体系的有益补充。广大基层医护人员是预警信息平台的主要签约对象,充分发挥基层医护人员预警哨兵作用,利用该平台对新发且未知的疾病尽快提供一线一手信息资料。平台经过综合分析确定疫情后,迅速以多种形式发布和更新动态数据,供广大医护人员查询。(中国新闻网)

 

 教 育 

朱永新:建议全面实行公益性在线学习免流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常委、苏州大学新教育研究院教授)

“在‘停课不停学’期间,全国两亿多学生居家通过在线教育软件进行线上学习,诸多平台都提供了优质、免费的学习资源。但是,对于贫困地区、生活困难家庭来说,课程资源免费,但在线学习需要流量费用。”朱永新表示,不应让流量成为学习的“拦路虎”。应考虑和照顾到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的需要,跨越数字鸿沟,保障教育公平。

他建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面实行公益性学习资源和中小学生在线学习免流服务,对进行网络课程学习的贫困学生提供网络流量补贴,并逐步扩大到所有中小学生;此外,可通过对公益类学习资源的甄别,选出一批质量高、效益好、使用广泛、公益性突出的学习资源类网站和APP,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三大运营商支付定额的流量费用,购买流量定向服务。(中国教育新闻网)

 

赵海英:推动在线教育常态机制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近年来的高考状元调查报告让我们一再面对‘寒门再难出贵子’的拷问。而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不仅存在于老少边穷的欠发达地区,甚至存在于大城市的内部之间,”赵海英表示,长期困扰我国乃至全球的教育资源不均问题今年因为疫情的催化有了革命性的尝试和突破。

赵海英不希望在线教育红利仅仅是一时之举,更希望能将疫情期间在线教育的“应急措施”深入推进,转变为一种可行的“常态机制”。

她提出两方面建议:机制上,自上而下推动优质师资的共享,满足社会参与方的利益需求,有效实现政府、学校和社会力量在基础设施、师资课程以及运营方面的分工与协同。

模式上,未来线上线下融合的混合式教学(OMO)将成为趋势,“优师线上教学+辅导老师线下答疑”的“双师模式”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推广。她希望借此把教师从大量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国际金融报)

 

贺盛瑜:加大力度支持凉山高等教育培养本地人才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西昌学院院长)

“教育的落后是凉山最大的落后。”贺盛瑜指出,解决凉山当前的绝对贫困和将来的相对贫困,从根本上需要加大对凉山高等教育培养本地人才的支持力度,破解凉山人才荒的问题。

他建议,多渠道加强凉山高校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力度,优先解决一批亟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坚持解决当前急需和服务长远发展相结合,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推动紧缺专业大学生、双语人才、乡村实用人才等定向培养工程落地落实。(澎湃新闻)

 

沙宝琴:让红色教育基地普及化

(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市上街实验小学校长)

如何让爱国主义教育真正化为孩子生命成长的养料?沙宝琴表示,在调研过程中,学校老师普遍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学生很难产生共鸣。

“只在课堂上说教作用还是有限的,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建议走出校园,把爱国主义教育做扎实。”沙宝琴说。

如何真正走出校园?在她看来,学生能够参观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参加一些爱国主义教育专题的社会实践,让孩子们了解革命历史文化,亲眼看到、亲耳听到的教育要比课堂上单纯的说教强百倍,效果会更好。

这些单单靠教育部门是绝对不行的,全社会都应该参与其中。沙宝琴认为,不仅对学生、还要对家长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会受到家长的影响。

让红色教育基地普遍化,让爱国教育进社区,让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沙宝琴建议国家可出台具体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大河网)

 

 养 老 

李燕:建议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

来自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约2.5亿,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1%,中国正加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受到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广。李燕从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参与、新技术运用等方面,对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建议:加快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完善社区养老文体设施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运用新型互联网技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除政府出资外,建议引入专业社会服务企业或组织参与运营,通过设施保障、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形成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

李燕建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低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建议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经济观察网)

 

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委员:积极培育以“智慧养老”为特征的社会组织

上海市政协提案委委员走访市民政局,开展“十四五”上海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课题调研。谈到技术赋能智慧养老,市民政部门近年来已构建统一的养老数据库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积极培育以“智慧养老”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广泛运用远程监测、紧急救援等信息技术产品。民政部门呼吁在培育社会组织方面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特别是未来在制订政策过程中把社会组织视为一类主体等,委员们表示赞同并将就此专门建言。(澎湃新闻)

 

 儿 童 保 护 

李亚兰: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

(全国人大代表)

李亚兰认为,在治理校园霸凌现象过程中,现有法律存在概念模糊、责任年龄偏高、惩处方式单一等问题。据此,她建议,对校园霸凌行为进行单独立法,如《反校园霸凌法》或《惩治校园霸凌法》。

“首先,对校园霸凌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尤其注意区分校园霸凌与学生间嬉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为惩处校园霸凌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对责任年龄作出重新划定,在刑事责任年龄的基础上,校园霸凌专项法律重点弥补对低龄霸凌行为的惩戒,尤其是14周岁以下校园霸凌施暴者的惩治;最后,应当根据校园霸凌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明确由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还是由学校等教育机构进行纪律惩戒、又或者由家长进行协商处理,解决现有的惩处方式单一的问题。”李亚兰表示。(人民日报)

 

朱列玉:建议提高性同意年龄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列玉表示,现行刑法中所规定的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已不能满足实践需要,也不符合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普遍的心理成熟度。“现在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还不充分,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大多对性侵没有清晰的理解,面对可能存在的性侵害,保护自己的能力还不足。”

2013年10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朱列玉看来,这一司法解释在实践认定中比较模糊,掌握起来存在一定困难。“怎么认定利用优势地位?什么情况算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如果通过将性同意年龄划分成三种情况,会清晰很多。”

朱列玉建议,对于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改为18周岁。(澎湃新闻)

 

 环  保 

孙建博:建议增设捕猎、饲养、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罪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党委书记)

“禁食野生动物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孙建博认为,不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满足了某些人滋补养生的口腹之欲,形成了一条“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黑色利益链,而这恰恰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灾区,必须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孙建博建议,应适当扩大刑法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规定非法猎捕、交易其他野生动物的犯罪。“应当用最严厉的法律规定,彻底禁止非法捕猎、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公共卫生安全。通过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澎湃新闻)

 

宋鑫:让垃圾分类规范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

宋鑫介绍说,垃圾分类涵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当前垃圾分类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居民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各地区分类处理设施的能力尚不充分,结构也不够合理,需要进一步提升能力和优化结构;三是分类后的厨余垃圾处理目前还存在技术不成熟、处理成本高、资源化出路不畅通等难题。

“垃圾分类从来就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无论是日本、德国还是瑞典,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宣传教育,经过一代人的努力才见效。”他表示。

宋鑫认为,作为实现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地区,三四线城市及乡村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分类后垃圾量不足,单独建设垃圾处置终端设施成本过高,可尝试打造“分散收运+集中处理”的“县域固废统筹共建服务”新模式。(新华网)

 

吕红兵:建议食用野生动物入刑,杜绝源头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过窄,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薄弱。”吕红兵建议,扩大刑法就野生动物保护的对象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包括“三有野生动物”。我国目前的《刑法》规范中并没有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出禁食的规制。吕红兵认为,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是野生动物交易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为从源头上予以禁止或杜绝,应在《刑法》中明确对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需求行为的规制。(澎湃新闻)

 

 文 化 

民进中央: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范围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存在短板,包括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过于单一、资金投入不足,指导性目录缺乏需求针对性、流程有待规范等。

《提案》建议,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范围。要解决“向谁买”问题,需要把市场管理手段、方法引入公共服务之中,构建“政府搭台—市场辅助—民众参与”的模式。“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打破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以体制内较为单一的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为主的局面,把民办图书馆、民营演艺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提供的优秀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此外,可完善由购买主体和公共文化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主体的工作进行评估,加强全过程跟踪监管,严格检查验收服务成果,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满意度评价。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社会组织诚信与履约情况数据库,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依据。(中国青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