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培峰:公益慈善研究者应关注的四个问题

来源:公益慈善学园

<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 helvetica="" neue",=""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ui",="" yahei",="" arial,="" sans-serif;="" font-variant-numeric:="" normal;="" font-variant-east-asian:="" letter-spacing:="" 0.544px;="" line-height:="" 18px;="" text-align:="" center;="" white-space:="" pre-wrap;="" widows:="" 1;"="">刘培峰  北京师范大学宪政法学教研中心主任、教授

 

谢谢第二届敦和·竹林论坛邀请我来这里把我的想法给大家做一个汇报。以一句闲话开始我的汇报。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2年)中写到:“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

科西迪耶尔代替丹东,路易·勃朗代替罗伯斯比尔,1848-1851 年的山岳党代替1793-1795年的山岳党,侄子代替伯父。在使雾月十八日事变得以再版的种种情况中,也可以看出一幅同样的漫画!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己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

当人们好像刚好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自己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有时学术研究也是这样。

给我的题目是让我对近来的慈善研究做一个评述。对我来讲这有很大的难题,第一我最近主要从事基础理论研究,要做一个全面的述评很困难;第二评述有时候很难,比如说某人研究的不好或者某人研究的很好,这可能不恰当。我还是从自己近期的研究和观察开始吧。

马克思说“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个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我们要看公益慈善的研究,要从问题出发,从问题的研究开始,从问题的批判中理解公益慈善的发展路径,讲四点自己思考。

 

问题一:国家与社会关系

近几年来,中国慈善界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的建设。新制定的法律制度很多。民法总则、慈善法,还有志愿服务条例,境外非政府组织法。首先是民法总则,为什么要把《民法总则》提出来?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的编纂是中国法制建设领域的大事件,也是社会组织领域的大事件。回首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建设是民族国家的两翼,公权建构与私权保护一体两面。社会建设对于国家转型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社会的支持和制约,国家治理可能就会无效,公共权力就可能失序,民主转型就会变成民主的梦魇。而民法典对于社会的组织化,私权的保护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就中国的具体国情来,在公权保护缺位的情况下,通过私权建构,可能是一条重要的人权保护之路。就社会组织而言,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制度,对于社会组织的组织形式,内部治理具有指导意义。尽管民法总则是采用组织性质而不是组织形式的分类,没有彰显结社自由对于私人自主的重要意义,难免有所缺憾。但对于社会组织来讲,总则所规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人社团与社会组织直接相关,为下一步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基础。

宗教场所的规定尤其值得重视。宗教是慈善重要的渊源,宗教慈善是现代慈善重要的组织形式。宗教提供的场域对于分化的现代社会的阶层交流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弥补阶层分化所带来的社会隔膜和社会对立。民法总则对宗教场所的规定,对于宗教管理的法治化,宗教慈善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非法人社团的的相关规定对于单位内部组织,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规范化具有作用。

但目前法律制度建设有两张面相,民法和慈善法之外是刑事法律的扩张和刑事治理方式扩张。近年来,在法律制度之外有大量规范性的文件出现,比如有关协商民主的规定,有关统战体制的规定,有关群团组织的规定,还有两办46号文等,公权力深入到社会并逐渐成为我们社会治理主导性的手段。社会被挤压,被公权力内化。托克维尔层指出如果社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之间不能关联,民主转型就会变成民主悲剧,国家会变成一个无效的国家。因此,国家和社会关系是我们研究者首先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

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是有经典范式的。过去我们还有过几种解释,比如行政吸纳社会的解释方法,还有分类控制,但这只是如何来管控社会。我自己也在博士论文里提出一个观点,叫技术化解政治,治道变革推动政道变革,但现在有点反其道而行之。

因此,如何建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所有的研究都会绕不过的。如何看待现在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关系也绕不过去。现在是一个新权威还是新总体性社会?在新权威之下社会是一个位置;在新总体性社会之下社会是另外一个位置,我们该怎么样合理的安放?我最近在写一篇的文章,想对这个问题做一些回答。

 

问题二:社会组织如何寻找自性

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活动的深度和广度度都有所扩展。一些社会组织离开传统的扶贫、救灾、教育领域向文化、发展等领域拓展。一部分项目也离开模仿国外或者迎合时势的传统路径,根据中国自身的特点开发传统的文化资源,或助力中国本土力量的生长,如光彩基金会、敦和基金会、爱佑基金会等。

我们可能有理由追问,是不是出现了中国特色的慈善。但总体来中国的社会组织存在一个如何寻找自性的问题。一段时间公益拼命在拥抱政治,这段时间公益在拼命的拥抱市场,大家会看到许多培训里面都在讨论如何吸引高净值人群,富人可以做慈善,穷人可能做慈善的份都没有了。某种程度上还出现了公益万能主义,很多公益人有一种致命的自负。记得福山在《历史的终结》新版序言里讲,民主依然在历史终结处。我想说的是社会组织面对的问题依然没有改变,贫穷和苦难依然在这个大地上徘徊。

我们该怎么样定位?虽然我们的数量在扩大,我们的项目在扩大,我们的影响在扩大,但是我们的组织类型在减少。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前几年非常重要的参与型组织、倡导型组织、维权型组织基本上都没有了。都几乎被慈善组织所遮蔽,当NGO被慈善组织所遮蔽的时候,整个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正在被压缩。

大家应该明白慈善组织只是社会组织中的一类组织,可能并不是社会组织中最重要的组织类型。抛开公共参与、人道传播、人性关怀、多样性等价值因素,慈善组织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并不一定比市场组织和政府更有效率。慈善组织的发展也依赖于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环境,没有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慈善组织很难实现传统从慈善向现代慈善的扩展,也很难有制度创新的动力和压力。长此以往,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和税收等优惠措施的落实,慈善组织可能也会跨入特权组织的行列。

社会组织的这种发展不平衡,会引起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异。社会组织可能在分化,社会的连续系统可能会瓦解。其结果可能是,社会组织发展了,但社会异化了,社会更加碎片化。富人投身慈善,回报社会是值得大力褒扬的事情,慈善领域也需要创新,创新所带来新形式不但可以拓展慈善的领域和方式,为个人实现自我价值也提供一个新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一石二鸟的事情。

但过犹不及,之所以出现了过的现象或者这种过的现象没有出现,纯粹是笔者的杞人忧天,但未雨绸缪可能也是有道理的。这些出现了的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值得慈善倡导界和研究界的朋友们重视。也即在慈善动员和慈善倡导中需要思考普罗大众的参与,在慈善产品的设计和慈善活动组织中更多地融入普通大众参与的要素。不简单地把慈善看做是一个捐赠活动,从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角度上来看待慈善,尤其是现代慈善。慈善离不开市场,但一些导向值得注意。市场化和效率化本来是为了化解慈善领域的行政化提出来的,但在运行过程中,市场化或者利益导向有遮盖价值导向的趋势。

这几年另一个热点是智库,智库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类组织,但观察这些智库的作为,会发现这些组织倡导性、引领性的研究很少,研究集中与对某些政策的论证与辩护方面,并没有发出多少职业和专业的声音。智库的发展更多的是学术旧贵和新贵们跑马圈地的形式。有些组织可能缺乏基本的研究能力,或者没有合格的研究人才。有些组织只是一个草台班子,组织是组织创始人的自留地,作为拉项目拉赞助的牌子。特殊人群的组织发展较为平稳,但看不到多少新议题。

怎么办?三点上稍微做一点努力:第一,企业家精神依然是我们需要的,但是企业家不简单要投钱,公益需要开始转型,把更多的企业家精神引入到公益里面来,开始精细化的项目、精细化的社会问题的观察和精细化的设计。第二要深刻地关注志愿服务活动,富人是有钱的,可以做慈善,但是穷人没有钱,却有时间,有时间也可以做慈善。第三,慈善组织需要分化,在分化中寻找空间和增长点。

 

问题三:如何面对AI时代

互联网公益是近年来的亮点。中国作为互联网(局域网)大国,自然汇集于这个大潮之中。与通过互联网筹款相比,其他形式的筹款可能就会相形见绌。但可以发现中国人的慈善依然满足于指头一点的感动,而非根植于基督教、天主教那样深刻慈善伦理。如何使现代慈善与个人成长、国家建构、文明的生长联系起来还需要学界、业界共同努力。

公益界也往往喜欢采用广场景象、剧场景象的众人狂欢或者某个感人故事来挠动公众的G点。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从公众认同组织的公益理念、公益方式出发,形成长期稳定关注与合作关系乃至建立会员制来筹款和运行项目。广场景象、剧场景象的公益动员的结果是慈善捐款的数量与公众的慈善意识,公众的捐款与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参与之间可能形成巨大的反差。

互联网可能伴随着一个新的时代的临界点的到来,大家都知道,索菲娅出来的时候,就对公民权和公民身份提出了挑战。人类历史上,慈善活动和生产方式相关联,如果读中国的慈善史,会发现中国的传统社会里面慈善和农业社会相关联,慈善的主要发动形式是乡贤,慈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家族和类家族组织,维护乡村秩序是慈善的基本目标。

随着近代社会的转变,工业社会取代了农业社会,城市化过程中慈善变成了一个城市里头的活动,企业家成为慈善的主导力量。市场方式成为慈善最重要的运行方式,现在的慈善变成了组织化的慈善,集约化的慈善和更加专业化的慈善,今天依然没有逃离这个时代,需要把工业化的精神用得更加充足。

我想和大家讨论的是,第三个时代是不是要来了?大家都看到了共享单车,现在的技术使得共享车位变成可能,但是共享带来巨大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巨大环境的破坏还没有仔细看清楚,慈善是不是也在面对一个共享时代,慈善范式要改变?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范式的改变是,当环境一改变以后,原有的东西自己就没有用了,我们是不是也到了这样一个时代?需要面对新时代来思考,由农业社会的慈善到工业社会的慈善,到新的时代的慈善做一些思考。当然,我还是特别同意韦伯对工业化的反思。“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一个废物幻想着自己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文明程度。”

 

问题四:如何面对社会当下的社会结构

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问题,组织自身定位的问题,和面对生产方式改变的问题,还要面对着当下的社会结构问题。当我们面对当下社会结构的时候,学者应该研究什么?社会在一些领域的显现出病态与变态,为什么?价值观念出现了变态和病态,会发现现在可能因为房子离婚,可能因为孩子上学离婚,因为户口可能结婚。这次杭州还出现,如果我和我丈夫离婚了,跟我的公公结婚,能不能让我的孩子上学?我们可以抛弃一切价值观来追求物质。

当然,背后是制度的原因。另外看到底层极度亢奋的一面—厉害了我的国!从结构上看,我们面对着一个日益撕裂和日益碎片化的社会,我们NGO研究究竟应该向哪个方面定位?我们是不是要重新寻找社会底层再组织的资源,中层再结构性的力量,在哪里耐心打捞光明?

你的文字和思考是你灵魂的模样,学人需要处困养静,坚守自珍。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每个人要做一个认真对待自我的人。

因为时间关系,没有办法讲得更详细。谢谢!

 

以上内容由现场录音整理,经本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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