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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萌娇:从立法层面规范保护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020-05-27

“我国现行的应急救援法律体系均是对应政府部门的规范,而对社会力量的主体地位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民间救援队参与救援行动,还处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的阶段。”5月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李萌娇建议,在新时代应急管理格局下,应建立健全相应法律法规,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规范参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作为防灾减灾工作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民间救援队受到的“待遇”和它们做出的贡献似乎难以划上等号。为了让大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李萌娇作了一个比较。“我国现行的应急救援法律体系均是对应政府部门的规范,而对民间救援行动的合法性问题尚无明确规定。”不仅如此,由于协调机制、支持措施、操作规程、资金支持等条目缺乏具体的细则规定,已有的政策无法落地落实,许多民间救援力量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保险保障不足也成了摆在民间救援队成员面前的最大难题。

为此,李萌娇提议,要在国家层面落实民间救援力量的合法身份,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对社会救援组织训练演练、税费减免、费用补偿、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参与救灾社会力量的引导。对于民间救援队成员“一保难求”的问题,李萌娇建议专门设立社会救援力量保险险种,如设立定向公益基金;针对社会救援组织情况,出台政策性保险;或由商业保险承保,政府给予保费补贴。

(新闻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