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人物 > 正文

杨莉珊:加大扶持民间慈善机构发展

2020-05-2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间慈善机构的作用愈发凸显。改革开放后,最早一批由政府主导的慈善机构紧随市场经济应运而生,开启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新阶段。但直到2004年6月《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并首次提出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意见后,我国民间慈善机构(主要为公募、非公募基金会)才得以迅猛发展。此后至今16年的发展历程里,我国民间慈善机构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新冠肺炎疫情等多个突发事件中发挥作用,成为新时代慈善事业的标志性旗帜。但由于起步较晚、公募要求较高、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等原因,民间慈善机构发展还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政协常委杨莉珊今年的两会提案聚焦的就是加大扶持民间慈善机构发展。

北京商报:我们了解到,目前民间慈善机构要获得公募资格的门槛较高,一定程度上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如何在放低一些门槛的同时保证募捐秩序,避免善款随意使用等问题,您有什么建议?

杨莉珊:我国民间慈善机构虽起步较晚但作用日趋凸显,扶持民间慈善机构发展应作为一项长期战略。基于此,我建议一是公募资格采用备案制替代许可制。目前2016版《慈善法》对募捐资格采用最窄方案模式,即只有获得许可的满足条件的少数慈善机构(多为政府主导的慈善机构)才拥有公募权,其他民间慈善机构若要开展公募活动,必须与有募捐资格的组织展开联合募捐。

此规定初衷是为了维护募捐秩序,保证慈善事业公信力,但无形中也增加了没有公募资格的民间慈善机构负担、抑制了募捐方式多元化且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积极性。随着大众对慈善事业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整体行业也愈发公开、透明,建议公募资格采用备案制替代许可制,即民间慈善机构、慈善项目在满足备案条件并完成备案后即可开展公募活动。同时辅以严格的“公示、追责”机制协助,实时监督善款筹集及使用情况,对于违反备案相关规定的,民政部门可有权撤销此次募捐活动,并根据“近似原则”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类似公益目的。

另外也可以加强国内慈善机构与国际慈善机构的合作。目前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慈善机构在运作模式和规范方面已趋于成熟,建议加强这方面的交流合作,有效汲取先进经验。如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时,树立市场观念,拓宽募集渠道;继续细化慈善机构专职能力,鼓励募用分离;开展慈善工作职业资格制,注重行业人才培训等。逐步让我国慈善事业走上专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北京商报:在鼓励民间慈善行为方面,您有什么建议吗?

杨莉珊:建议个人、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更加普惠便民。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目前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需通过“取得票据—填报—抵扣”流程,便利性不强。建议加快推动票据电子化进程,帮助捐赠个人易获得票据进行税前抵扣;此外对于个人大额捐赠当年抵扣不完的部分,建议能像企业捐赠一样结转三年继续抵扣。(2019年1月1日新《个入所得税法》提出了以“年”为一个纳税期的汇算清缴制度,个人捐赠抵扣问题突破了“月”的限制,但单年度结转抵扣问题依然存在。)

此外,我建议完善国家对民间慈善行为的嘉奖激励。尽管2016版《慈善法》第九章“促进措施”中第90、91 条对精神嘉奖捐赠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相关激励方式、方法以及具体落实还缺乏配套政策的支撑。建议设立如“荣誉市民”等嘉奖项目,或定期举行行业颁奖典礼,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导向。此外,对于参与慈善项目的工作人员、志愿者,其工作内容除了可量化的实际行动外,更多还包括无法量化的心灵关怀与精神付出,建议在对捐赠组织、捐赠者进行嘉奖的同时,还应关注到向执行者进行嘉奖,勉励每一份善意。

(新闻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