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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慈善的掺水、缩水与脱水

2017-07-20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行为受到了法律及公众舆论的全面关注。按照一般的理解,此时此地不会再有人觊觎贪刮,将善款化为“私房”;或是弄虚作假,鱼目混珠,假慈善公益之名,行伪劣欺诈沽名钓誉之实。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再严密的监控也存死角。而假慈善者无一不是要钻法律的空子,以沽名牟利;或将世人视为“愚公”,可以任意欺瞒。

河北邯郸市涉县后池村“新愚公”希望小学遭遇假慈善,20万善款秒变2000元的事已被诸多媒体曝光并予评说,一时成为话题。

大庭广众,众目睽睽,“捐助者”冠冕堂皇,“受捐者”满心感动,而结果却与希望大相径庭。所谓“慈善”只是一场动机极度掺水,善款极度缩水的表演而已。面对这等“慈善”,校长的感受不必多说,错愕失望,不解不满,大抵如此。我倒是在想台下那些希望小学的孩子们的感受,或许这才是更重要的。如果他们懂事——他们迟早有一天会懂事——,类似这样的“捐款表演”将会对他们的一生产生何等影响。他们或会认为:一、慈善是可以造假的。名为“慈善”,实可伪善,举一块招幌,施一些伎俩,留一摊龌龊,顺一顶桂冠;二、慈善是可以“表演”的。所谓“善款”不过是一面“道具”,校长老师与他们不过是一些“群演”;三、慈善是可以言而无信、诺而不守的,如同世上任何的撒谎与狡赖,而做人也可以如此。这道阴影将会在他们心中长久滞留,直到他们漠视了人间的许多阴影。

倘若是在“见怪不怪”的成人,对待这样的事或许只会无奈一笑;而对于孩子,这样的假慈善分明就是一种犯罪,是比不慈善以至反慈善更为可恶、更为败坏的行径。因为它是以最有害的方式毒化着慈善,毒化着孩子们的意识与认知,为本该真实纯净之物蒙覆了一层尘垢。

如何破除这道阴影,洗刷这层污迹呢?也不外两点:一是要将它曝光出来,将它从那面“道具”后提到阳光下来,使人看清它的尊容;二就是“新愚公”希望小学依法通过诉讼追回那20万善款,令其履行捐款的承诺与义务。即为“新愚公”,便要有这样的精神。

推而广之,这也是为此类假慈善“脱水”的不二法门。所谓依法行善,一是要防止“灯下黑”,警惕最“熟视”处的常常“无睹”,令假慈善者无处遁形,身败名裂;二是要防止“学霸王”,对假慈善者定要一追到底,绝不可心存慈善。骗过之后,善良的人们往往以为他们会“金盆洗手”,其实他们只会“金盆洗脚”,然后溜之大吉。所以不仅要对当事人追责,更有对所承诺善款的追索,以至连“秋后算账”都显晚矣,非要当下即算,令其得不偿失才行。(来源: 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