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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发布

2017-04-19

近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在京发布“中国慈善法元年实施报告”(以下简称“实施报告”)。据实施报告称,《慈善法》颁布后,全国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113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首批遴选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全国备案21单慈善信托,目前已出台15部与《慈善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报告课题组认为,大慈善、专业化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潮流,《慈善法》也促进了企业股权捐赠,企业捐赠超出扣除限额允许三年内结转等税收政策的突破。指定13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在世界上都是一项巨大探索。实施报告课题组认为,慈善部门的发展对于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应当将《慈善法》的贯彻纳入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基本布局,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挖掘慈善部门的潜能,比如,在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和促进就业方面,慈善部门还有很大的潜力有待开发。

据实施报告课题组统计,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登记认定500家慈善组织,其中有389家为存量认定的慈善组织,111家为新登记的慈善组织。在500家慈善组织中,经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有71家,地方有15个省份进行了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慈善组织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北京(250家),上海(37家),广东(30家)。

据实施报告显示,《慈善法》实施后,在慈善募捐方面,500家慈善组织中,有113家机构获得了公开募捐资格,其中94家为原有的公募基金会,4家为原有的非公募基金会,13家社会团体,另有2家社会服务机构获得公募资格。《慈善法》生效前,民政部指定了首批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截至2016年底,其中11家平台正式上线运营。慈善组织募捐活动有序开展。

2016年,全国共有21单慈善信托成功备案,初始资金规模达0.85亿元,合同规模约30.85亿元。北京、上海、福建和陕西等11个省份开展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其中北京备案数量最多,共完成6单信托备案。

《慈善法》实施元年,多项配套措施出台,慈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层面出台十余部配套文件,内容涵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慈善募捐、慈善信托备案、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以及监督管理多个方面。与此同时,民政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就三大条例和《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法规修订与制定工作仍在进行中。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和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对于慈善组织产生重要影响。

从实施报告的研究来看,《慈善法》实施首年确实取得了多项显著进展。作为慈善领域的首部基本法,法律实施工作任务艰巨,民政部门等主管部门积极作为,通过积极培训宣传、密集出台配套文件、完善监管制度等方式保证了法律的顺利实施。不过从2016年的实施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面临诸多挑战,比如:

第一,虽然《慈善法》颁布后中央和多地民政部门和民间各类组织举办了多场培训,但培训主要集中在法律刚刚出台,配套措施尚不健全的阶段,对实操的指导意义不强。在《慈善法》配套规范不断更新后,相关培训没有持续性的跟进,从而造成部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于《慈善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理解不清晰,进而影响了《慈善法》的实施。

第二,慈善登记认定工作推进不均衡。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不同省份对《慈善法》与现行三大条例的衔接理解不同,推进登记认定工作的力度不同。例如,有些省份要求基金会都应该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此外,有些组织对于是否申请认定还处于观望状态。这与落实慈善组织税收减免的细则有待明确,包括三大条例在内的配套衔接制度有待完善有关。

第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仍以原有的公募基金会为主,网络募捐有待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整体发展还处于摸索阶段,各个项目的模式和治理架构都有较大差异。慈善信托配套税收优惠未明确,实践中只能采取技术性处理方式,不仅增加成本,而且存在合规风险。

实施报告建议,通过多种措施推动《慈善法》的进一步有效实施。包括:1.加强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大《慈善法》学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2.加快三大条例、慈善税收、慈善信托等配套政策出台,推动慈善法律体系完善;3.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制定细则,促进地区平衡发展;4.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发挥先进组织和个人的引领作用;5.构建高效有力的法律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法律实施监督;6.建立健全咨询服务体系,为《慈善法》实施提供智力支持。(来源: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