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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中国慈善立法研讨会

2013-12-30

2013年12月24日,由中国公益研究院主办、亚洲基金会资助的“以法促善——中国慈善立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中央及地方民政部门、公益行业代表、学者及多家媒体就中国慈善立法的进程、地方慈善立法的创新经验等重点议题进行了讨论。

亚洲基金会项目官员陈柳婷代表亚洲基金会致辞时介绍,中国慈善立法促进项目是亚洲基金会在参加了多次中央及地方慈善管理部门的会议后、在了解地方立法机构对如何通过法律来使慈善更加有效的迫切需求下产生的。项目旨在将国外的慈善法律相关经验介绍给国内的慈善立法者,同时也将国内现有的慈善立法经验、创新进行梳理与分享,最终通过这些努力促进中国慈善法的出台。

课题组执行负责人、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发布了《以法促善——中国慈善立法研究报告》,并介绍了项目实施情况他认为,慈善立法非常必要也很紧迫,中国慈善热情高涨但缺乏制度化的渠道来释放,大额捐赠逐渐增多同时也面临较高税金的制约而无法持续。“从美国工业化以后的社会转型来看,慈善对于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举足轻重。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迅猛,也面临这社会转型的问题,慈善可以起到很强的润滑剂作用。”章高荣介绍,课题组提出了十条建议,包括完善中央管理体制,建立慈善委员会、以大慈善的援赠来明确定义慈善组织、建立完善现代慈善减免税体系、实现募捐管理全国统一立法,放开募捐权限等。

原广东省民政部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先胜分享了广东慈善立法的背景、经验及进展。据介绍,广东省在2009年成立了包括财政、税收等领域的教授以及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慈善立法领导小组,很快提交了初稿。。对于国家慈善立法,他建议要明确定义慈善组织、放开公募主体、为公募主体进行募捐活动提供平等的社会条件、募捐活动一定要实现信息公开、简化慈善税收扣除手续。

深圳市民政局代表杨钦焕详细介绍了深圳市慈善立法的创新点。据介绍,目前,深圳市民政局起草的草案已递交到市政府,并进行了几轮修改,而且还将继续修改调整。同时,他还透露,2014年两会期间深圳市人大代表也将联名提出慈善立法建议,从人大层面继续推进立法工作。

来自民政部的慈善处处长陈鲁南介绍了民政部在慈善立法工作上的进展。他表示将会把业界的需求、学界的呼声、大家在实践中取得的成熟经验和前瞻性做法,在慈善法顶层设计中体现出来。

北京师范大学陶传进教授从四个方面梳理了慈善立法问题。一是组织边界问题,慈善组织如何认定的问题;二是行为权限的问题,例如募捐权限的开放程度如何、志愿者招募权限等;三是优惠政策,慈善捐赠税收如何减免,基金会如何保值增值等;四是管理体制问题,如何划分慈善组织,以什么样的体制去管理慈善组织。

北京市民政局程立岩处长分享了其在政府部门对慈善立法的努力,并对报告提出了建议,认为报告可以更多的分析一下政府的职能作用。另外,她认为政府也要进行研究,要了解慈善行业发展的整体状况。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展望了中国慈善立法未来的努力方向。他说:“我们应该借鉴美国慈善发展的历史,将慈善与社区服务结合。慈善立法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应该得到社会的支持,可以通过提供研究报告、组织交流考察活动等形式来促进慈善立法,不能让全国人大唱独角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