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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与中航信托联合主办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解读座谈会

2017-08-17

2017年8月10日,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解读座谈会议”,聚焦《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从不同视角对其进行解读与行业交流,共同展望中国慈善信托前景。

中慈联执行秘书长彭建梅、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中航信托副总裁范华、英国慈善委员会高级法律顾问Louise Platt、英国慈善委员会国际合作部经理Robin MacGregor、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黎颖露、中国扶贫基金会资源发展部主任助理黎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中航信托研发与产品创新部负责人袁田等近50位慈善界、法律界与信托业专家和学者出席座谈会。

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全程主持此次座谈会。

中慈联执行秘书长彭建梅在欢迎致辞中指出,银监会与民政部联合印发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涉及慈善信托设立到终止、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促进措施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中慈联慈善信托委员会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这次座谈会,非常及时和必要,相信对如何贯彻落实《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有非常专业的启发。

彭秘书长认为慈善信托是通过信托的方式为财富和慈善搭建了一座桥梁。慈善信托让慈善精神的传承和发扬有了金融手段,不仅可以提高慈善资源的效率,而且真正可以使财富不朽。希望慈善信托能够汇聚更多慈善资源,更好地服务国家扶贫攻坚的大局,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更好地推动当前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

中航信托副总裁范华在欢迎致辞中指出信托业与慈善事业有着天然相亲的基因,信托独特的制度优势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能很好地与慈善事业互补,拓展慈善渠道、汇聚慈善资源、提高慈善效益。一直以来,中航信托大力提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的慈善信托模式,已设立“天启977号爱飞客公益慈善集合信托计划”与“中航信托•中国扶贫慈善信托计划”两支慈善信托致力中国慈善事业。中航信托认为,“让慈善插上信托的翅膀”是多方共赢的必然选择。

英国慈善委员会国际合作部经理Robin MacGregor向大家分享了英国慈善委员会在慈善监管方面的成熟经验。英国慈善委员会对国家范围内的慈善机构进行监管,其核心角色是作为公众对慈善行业信任的守门人。在具体监管措施中,英国慈善委员根据比例原则对不同规模的慈善组织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采用信息披露、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慈善组织向公众负责,此外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慈善组织的自主运行。现期,中国慈善领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英国慈善委员会希望通过交流和分享,为中国慈善界提供不同的视野,能够对中国的慈善事业有所益处。

英国慈善委员会高级法律顾问Louise Platt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向大家详细讲解了符合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的慈善信托模式,例如受托人法定资格、信托文件制定等,指出慈善信托是专为慈善宗旨而设的信托,而不是为了个人受益人的利益,在这方面,英国法上规定的慈善信托目的与中国法上的规定十分相近。中国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是激动人心的,将会为中国的慈善事业带来新的进展和变化。

会议过程中,在场嘉宾围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进行主题研讨,对如何合法、有效开展慈善信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精彩评析。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认为慈善信托具有乐观的发展的前景,总结了在中国设立慈善信托具有设立便捷、引入竞争、强化捐赠人和委托人的权力、完善受托人信义义务、丰富了慈善机制的多元化等五大优点。《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深化慈善信托的制度框架,清晰解决了慈善信托设立、备案等环节的实操问题。在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未来中国慈善信托将具有广阔的空间。

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黎颖露认为《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现实的需求,第一是对慈善信托变更的规定,提升了委托人参与慈善的积极性;第二是规定了再委托的问题;第三是明确了慈善信托财产的投资权限。总体来看,《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系统地对慈善信托的各个方面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应当进一步研究讨论慈善信托相关理论与制度,对后续的实践起到推动作用。

中扶贫资源发展部主任助理黎钊结合中国扶贫基金会与中航信托共同设立的“中航信托·中国扶贫慈善信托”认为慈善信托于公益行业来说是做慈善比较好的方式之一,可以保证资产的延续性,是对国家脱贫战略的一个重要支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作为公益行业做慈善信托专业的管理制度,具有极强的实操价值。

中航信托研发与产品创新部负责人袁田指出《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在制度上对慈善信托“共同受托人模式”给予肯定和激励,从业务实践、国外模式对比、法理本源与具体权责划分等维度详细解读了慈善信托“共同受托人模式”的特点与不可比拟的优势,认为慈善信托“共同受托人模式”能够使慈善、金融与法律相结合,共同打造以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为主体,多元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建设的可持续生态圈。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明从重点条款出发专业解读了《信托法》、《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之间的衔接关系,阐述了不同制度体制下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思路。认为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不仅仅是理论层面关注的问题,更多的涉及到实践操作。无论是监管机构、信托公司还是慈善组织,正确处理好各制度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推动慈善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在欢快而热烈气氛中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基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出台,我们相信,慈善信托相关政策将会更为完善,信托制度在慈善领域的作用将会更为高效,“让慈善插上信托的翅膀继续展翅翱翔”,切实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