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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2016-06-14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6月13日)

李立国

各位会员、各位理事:

下午好!

经过大家共同努力,我们圆满完成了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通过了关于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吸收新会员等人事任免事项。各位会员积极参加会议和表决,体现了对中慈联工作的高度热情和负责精神。

中慈联成立以来,在理事会正确领导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秉持联合会宗旨,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有力服务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李本公、凌文、窦玉沛、邹铭等同志在担任副会长期间发挥了积极领导作用,詹成付、俞建良、刘忠祥、徐建中、孟志强等同志在担任常务理事或理事期间,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为中慈联的发展作出了有益贡献。在此,我代表理事会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本次中慈联会员大会,在《慈善法》颁布,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三个条例正在修订,我国慈善事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关键时刻召开,具有重要意义。《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事关我国社会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的大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慈联要紧紧围绕《慈善法》贯彻实施,肩负起普法、用法、守法的重任,积极联系政府部门,努力沟通社会各界,发挥行业组织职能,推动慈善行业提高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此,我就中慈联下一阶段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是《慈善法》赋予慈善行业组织的基本职能,也是中慈联的核心宗旨。中慈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政府与行业的交流平台,引导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扶贫开发等国家发展政策和重大任务;就税收政策、大额捐赠、慈善信托、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行业普遍关切的重大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反映诉求,争取合作,做好行业的代言人;在慈善信息统计发布、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等方面与政府开展合作、建言献策。要稳妥推进专业委员会建设,根据会员的不同领域和不同需求,进一步统筹资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要加强行业交流,提升中国国际慈善论坛、中国慈善年会等大型活动的专业性和影响力。要做好与国际社会和港澳台组织交流,协助我国慈善组织走出国门,配合我国公共外交战略,积极开展慈善项目和交流活动,提升我国慈善组织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推动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行业组织是沟通政府、企业、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纽带,是实现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提升公信力的关键主体。中慈联要积极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结合民政标准化建设整体部署,组织专家代表,筹备组建全国慈善标准化委员会,研究建立行业标准体系,提出行业急需、社会关注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建立面向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捐赠、区域慈善事业发展的行业评估体系;开展行业监督,建立行业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置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对行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建立行业调查制度,组建独立调查委员会,对关系到行业发展和社会舆情的重大事件进行专业、客观的独立调查,适时发布调查报告,维护和强化慈善行业形象。

第三,促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中慈联要做好行业维权服务,组建法律顾问团队,与政府和媒体开展广泛合作,在会员和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申请支持时,做出专业、及时、客观的回应。要做好行业信息服务,为会员和行业提供信息共享、资源对接和信息公开服务。要支持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共同做好慈善学科建设,开展培训活动,培养越来越多的慈善理论和实务人才。

第四,着力激发行业发展活力。中慈联要着眼于行业发展全局,把握《慈善法》中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要求,以创新引领实践,推动行业发展。要加强慈善事业的理论创新,支持或与相关研究单位合作,深入总结、梳理中国传统慈善理论,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立足中国国情,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理论体系。开展《慈善法》配套政策以及慈善财产、慈善税制等行业重大问题研究,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要开展新型捐赠方式的实践研究,对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捐赠方式以及网络捐赠等新型捐赠渠道进行科学研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意见建议,面向行业提供咨询服务。要支持慈善信托等新型慈善载体落地实施,为各慈善主体参与慈善信托搭建资源对接、信息共享、知识交流的平台,鼓励慈善组织资产、家族慈善资产和大额捐赠资产进入慈善信托,进一步扩大和盘活慈善资源。

各位会员,各位理事,中慈联成立三年多,虽然在促进行业交流、提供行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初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行业的肯定,但与慈善事业的发展形势相比,与慈善行业的殷切需求相比,还有明显的工作差距,需要做出新的更大的努力。希望各位会员积极参与中慈联的各项业务活动,贡献自己的智慧和资源,共同建设好中慈联这个慈善主体的大家庭。希望各位会员积极反映诉求,及时提出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中慈联工作机构要认真受理,积极协调,为会员排忧解难。希望各位会员根据自己的业务领域和工作重点,更加积极地投身慈善,为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同时,中慈联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中慈联作为慈善领域的行业性组织,要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党组织,将党建与业务发展相结合,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组织、服务和团结会员。要适应新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科学设置和有效行使,增进会员、业界及政府的信任。

各位会员,各位理事,《慈善法》树立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中慈联应当率先垂范、开拓创新,以更大的胸怀、担当和智慧,促进行业发展,引领行业进步。让我们携手会员、行业和一切慈善力量,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推动慈善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