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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在京召开

2021-07-2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控烟行动。为推动社会组织在控烟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7月19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在京召开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会议由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协办。来自中国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和控烟领域机构、社会组织、高校、媒体等领域的30多名代表与会,深入探讨社会组织如何助力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控烟工作。会上,《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正式发布;此外,7家社会组织共同发起参与控烟行动倡议,倡导社会组织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自觉抵制烟草捐赠,共建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助力实现健康中国2030战略设定的控烟专项行动目标。

社会组织参与控烟任重道远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也是最大的烟草受害国。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在致辞中强调,最新数据表明,中国每年超过100万人因烟草引发疾病、失去生命。而全球7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中国在其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控烟和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息息相关。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应该积极参与控烟,大力倡导、率先垂范。通过行动和倡议,在社区、企业、学校普及控烟知识和方法,让更多人意识到烟草会对健康带来巨大危害,一起营造一个更好的控烟的、减少污染的好环境。

《慈善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为了解行业情况,中国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委托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对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进行了调查。座谈会上,北京市朝阳区康众卫生教育服务中心王若涛发布并解读了《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

此次调查共有429家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基金会213家,社会团体134家,社会服务机构82家。调查显示,91.6%的社会组织没有接受过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或参与过涉及卷烟广告促销活动。与此同时,59%的社会组织认为接受烟草行业的款物捐赠是可以的。表示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的社会组织只有19.8%。

自2006年1月9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调查显示,社会组织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实施准则了解有限,有一定或较好了解的只有14.5%。

整体来看,社会组织抵制烟草捐赠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同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控烟工作既任重道远,也大有潜力可挖。

在公益项目中落实无烟政策

2019年,控烟行动被纳入健康中国行动15个专项行动中。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焱介绍了健康中国行动控烟行动的最新进展:立法方面,目前共有196部涉及控烟的地方法律法规,“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增至11.33%;无烟环境建设方面,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省级及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建成比例达78.9%;戒烟网络建设方面,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各省建立共计500余家戒烟门诊。

但问题依然存在,我国烟草的生产和销售的量并没有减少,目前还没有国家级的控烟立法,已有的法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调查显示吸烟者的戒烟意愿不增反降。

那么,社会组织应该如何参与到控烟行动中呢?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认为,烟草与慈善在本质上是冲突的,若将二者捆绑在一起,容易导致公众认知混乱,有对烟草资金洗白、为烟草行业鼓掌的客观后果。因此,他建议具有公益属性的慈善组织应该响应“健康中国”的要求,积极参与控烟行动,同时主动拒绝烟草捐赠,维护慈善行业声誉。“我们认为《慈善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控烟行动可以迈出更积极的一步”。

认识到控烟重要性的社会组织已经在积极行动。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叶大伟介绍了基金会在公益项目中落实无烟政策的具体做法。姚基金的核心理念是“以体育人”,服务对象以乡村青少年为主,“我们核心的目标是育人,首先教育的对象一定得健康,而健康就要远离烟草”。

为了向支教志愿者和孩子们倡导无烟政策,姚基金在支教志愿者指导手册、标准化赛事手册等文件中都明确了无烟的要求,在所有比赛现场都制作张贴了控烟海报,邀请明星、运动员等共同参与,打造无烟赛事。此外,姚基金从2008年创立的时候就明确不接受烟草企业和重污染企业的广告。

叶大伟表示,在公益项目中落实无烟政策,一是要旗帜鲜明的反对烟草的捐赠;二是从服务对象、核心利益相关方着手寻找参与切口;三是既要从小处着手,更要大处着眼。

控烟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提出,2030年要实现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的目标。加大控烟行动力度刻不容缓,社会组织下一步究竟应如何行动?与会嘉宾围绕“社会组织在控烟工作中的作用及推进《慈善法》修订纳入控烟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专家建议,在慈善法修订时规定“任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烟草行业组织的捐赠”,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接受烟草制品生产者、销售者、烟草行业组织的捐赠、赞助和赠与。控烟行动作为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属于《慈善法》所明确规定的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应在日常加强控烟宣传。有专家指出, 在网上以烟草公司加捐赠作为关键词检索,有很多宣传内容,因此建议《慈善法》修订时应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

代表们分享了机构在控烟行动中的做法与思考,表示将遵守《慈善法》的相关要求,积极响应健康中国控烟行动的号召,以实际行动推动控烟行动的发展,同时呼吁更多社会组织加入到控烟的行列,建议通过成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控烟社会组织提供更多支持。

控烟行动事关国民素质提升和美好生活的实现,社会组织理应积极参与有新作为。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宣读了《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

倡议书提出,社会组织应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动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控烟专项行动;严格遵守《慈善法》第40条内容,并自觉抵制烟草捐赠;在本机构创建无烟工作环境,在开展各类活动时贯彻实施“无烟化”管理;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其远离烟草危害;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支持身边吸烟人士戒烟,并提供帮助。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要有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姿态。”刘福清强调,“要本着解决问题的角度,以积极的态度,从实际出发,肯定能收到比较理想的效果。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无烟环境而努力!”

 

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

7月19日,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中国慈善联合会、北京姚基金公益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发起“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倡议书”。以下为倡议书全文:

健康中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控烟行动。控烟行动事关国民素质提升和美好生活的实现,社会组织理应积极参与有新作为!

今天,我们发起倡议:

带头宣传和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动助力健康中国2030战略控烟专项行动,以保护公众健康权利为首要职责,树立“所有人都应受到保护”的观念,提高控烟意识,宣传控烟理念,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抵制烟草危害;

严格遵守《慈善法》第40条内容,不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提高对烟草产品危害的警醒,树立健康生活方式好榜样;以更高的道德标准规范组织行为,自觉抵制烟草捐赠;

在本机构创建无烟工作环境,在开展各类活动时贯彻实施“无烟化”管理,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对二手烟危害说不,向社会公众和合作伙伴传播“不吸烟最时尚”的健康理念;

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其远离烟草危害;

提倡健康生活方式,积极支持身边吸烟人士戒烟,并提供帮助。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无烟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