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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启动,50%以上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

2019-09-03

9月2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情况。

今年,为进一步提升评奖质量,民政部在总结前十届特别是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部务会审议,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民政部根据新的表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评选对象和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对象为:2017年至2019年,在我国慈善活动中,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一是慈善楷模奖,二是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三是捐赠企业奖,四是捐赠个人奖。表彰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其中:

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原则上不超过50个。

捐赠企业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个。

捐赠个人奖,表彰2017年至2019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个。

为进一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将50%以上的表彰名额集中到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评选机构和评选程序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民政部将组建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由民政部门、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的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就评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经有关方面推荐后,须经过评委会办公室形式审查、评委评价和网络投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示等六道程序,才能形成表彰名单。

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不接受单位和个人自荐,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群团组织等部级单位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进行推荐。

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省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民政部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向其业务联系司局提出申请。省级民政部门或有关推荐单位经过评选或审议后,方可向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和各省级民政部门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2月29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如果评委会办公室要求推荐单位补齐材料,推荐单位也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另外,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登陆民政部门户网站或者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通过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络填报的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中华慈善奖”是当前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项,自2005年设立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共表彰了1005个单位、个人、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新闻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