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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万名儿童主任关爱服务留守困境儿童

2019-05-29

民政部今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政部联合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近日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意见要求,在村(居)民委员会一级设立“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乡镇(街道)的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介绍,目前,全国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共有4.5万名,村(居)民委员会一级的儿童主任,共有62万名。意见明确了儿童主任6项工作职责、儿童督导员8项工作职责。

意见要求,儿童主任要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及时将信息报送给乡镇街道的儿童督导员,形成上下联动机制,指导、见证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倪春霞表示,儿童主任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定期走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在困境儿童家庭中普及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并助其申请。

儿童主任还有强制报告职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一些特殊的危险情况。“比如,一个孩子的父母亲出去打工,没有委托监护人,让孩子单独居住,孩子突然失踪了,监护人突然丧失监护能力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孩子遭受了严重家庭暴力等,遇到这些情形,儿童主任要发声,情况严重时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一般情况时可以向乡、镇的儿童督导员报告。”倪春霞表示。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