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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

2018-02-28

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获取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激励和惩戒措施;明确了获得良好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有良好捐赠记录的捐赠人等2类激励对象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等5类惩戒对象。明确了对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的26条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的24条惩戒措施。这些措施涉及民生、科教、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公安等各市场监督领域,既有对守信主体的各种优惠、诚信记录,以及优先或者便利获得相关资格和服务的激励,又有对失信主体限制准入、重点监管、取消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其中,对慈善捐赠失信者等联合惩戒对象将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随着本备忘录的签署,慈善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的总体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