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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含:建议对城市贫困给予足够重视

2016-03-10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公布,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低保对象7089万,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880万,城市低保对象已占到低保数的26.5%。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相比,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更大。“农村贫困有耕地作为兜底保障,贫困是相对的;城市贫困一无所有,贫困是绝对的。城市贫困如果不解决,更容易使困难群众滋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在我国,农村扶贫已有较为完善的制度设计,但当前在解决城市扶贫方面,既没有制定扶贫标准,也缺乏相应的机构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无论是有政府背景的救助组织,还是民间非政府组织,针对城市贫困群体的救助项目少之又少。”云南团陈科含代表认为城市贫困问题非常严重,却没得到足够的关注。

“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调查显示,城市居民最低收入层中有70.8%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目前云南省工会送温暖帮扶系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有8.89万户,按每户3人计算,全省有近18万贫困人口在困难职工家庭,占到全省城市低保扶贫对象的18%。”陈科含归纳出,城市贫困对象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伤病残人员、部分离退休人员、企业停产待岗人员、领取社会救济金的“三无”人员部分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原因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城市居民。

除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居民下岗失业陷入贫困;社会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过大造成贫富两极分化,陈科含发现,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缺陷,使得一些企业待岗职工成为贫困对象:一些企业职工因为长期待岗,形成隐性失业,享受不到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还有一些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低保设置门槛过高,使一些城市贫困人员并未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加之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与居民生活总体水平提高不同步,造成保障水平过低,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保障。

此外,在陈科含看来,家庭原因也是城市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20世纪80年代的农转非家庭,成员大多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因此多陷于贫困。还有的是家庭多个成员同在经济不景气的企业或行业、单位工作,收入少,以致整个家庭陷入贫困。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健康状况不好的家庭和残疾人家庭中,贫困户也较多。据全国总工会调查,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患病致贫的职工占生活困难职工的60%-70%。

针对上述问题,陈科含建议,各级政府一是要尽快制定解决城市贫困群体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城市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城市贫困群体。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公共就业岗位,让更多城市贫困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三是要从制度保障上改善贫困群体生活状况。要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确保社会保障覆盖到所有城市贫困群体。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扎实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要及时调整低保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解决城市贫困群体生活成本过高的问题。要加大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把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政府主动运用税收等调节杠杆干预初次分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