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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建议设立环境警察

2016-03-10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建议,设立环境警察制度,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侦查力度。

张玉珍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定罪量刑提出了明确标准,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提供了确切依据。

“然而,现实中,环保部门执法力量薄弱,难以适应刑事案件办案需要,缺乏侦查权及刑事强制措施。环保部门独立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存在调查难、取证难、移送难等问题,公安部门又由于警力有限,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侦办支持有限。”张玉珍指出。

张玉珍建议,设立环境警察,环境警察依据人民警察法享有侦查权、行政强制权等权限,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移送审查起诉,等等。

考虑到环境警察队伍组建中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等问题,张玉珍建议,以我国现有森林公安机关为基础,整合拓展森林公安的执法职能,整建制转为环境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