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15年专题 > 1603两会 > 行业 > 正文

李欣蓉:互联网募捐分级制有待完善

2016-03-09

2016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慈善法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首部立法将走上前台。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多处修改,此次提交审议后还将有哪些变化,将成为今年两会一大看点。

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经审查,没有发现其受到本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全国人大代表、明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认为,慈善组织因其具有公益性,应当享受募捐资格,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的关键要素。原二十六条规定两年的考察期,慈善组织只能在证明其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后才能申请募捐资格并不合理,慈善组织已经经过了登记和慈善资格认定的审查,就已经符合了开展公开募捐的条件。同时,部分初创期的慈善组织对公开募捐的依赖较大,不允许其公开募捐将严重危及组织生存,不利于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所以,慈善募捐两年考察期条件需有变化。

对于互联网募捐,草案中还有一款规定:“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网站开展募捐。在设区的市和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可以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建立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募捐。”

李欣蓉认为,对于互联网募捐,原条款根据组织注册的层级进行区别对待没有充分的理由。限定在省级以上登记的组织才可以自主开展网络募捐,将导致今后慈善组织申请登记都涌向省级以上民政部门。当前应该让慈善资源沉下去,贴近基层,这样规定会加剧慈善资源上下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李欣蓉表示,已将完善慈善组织两年考核制度以及互联网募捐分级制纳入此次议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