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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倩红:以慈善文化为引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2016-03-09

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出台慈善法是为了适应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谈到慈善立法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大学副校长张倩红强调,慈善既是一种行为导向、一种道德境界,也是一种文化。而且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的灵魂,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

记者:在2014年《世界捐助指数》的报告中,我国的捐助指数在135个国家中排在第128位,与缅甸、美国等国家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可见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程度较低。您在2013年就提过《关于加快慈善立法 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的议案。在您看来,在发展慈善事业方面,我们的当务之急是什么?

张倩红:我国历史上有悠久的济弱恤贫、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但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明显滞后,落后于西方国家,也落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不仅表现在捐赠比例低,还体现在慈善机构不完善、组织系统不健全等方面。究其原因,除了观念方面、文化层面以外,立法缺失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我尤其想强调的是慈善文化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它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播撒公益、拒绝功利的一种价值导向。

慈善文化的缺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将来必须重视慈善文化的作用。慈善法草案第八十四条已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养公民慈善意识。”

至于在慈善文化普及方面,我们应该怎么做,该慈善法草案第八十四条有这样一段表述:“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审议通过后,我们应该从普法开始,加强宣传,提升全民慈善意识;各级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慈善教育,使之进校园、进课堂;学术界要重视对国内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立法进展情况的研究,为相关事业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咨询与借鉴。

记者:有人认为我国贫富分化严重、中产阶层人数少,是激发大众善行的一个不利因素?面对拥有上亿资产却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的人,如何有力激发他们的慈善意识与行动?

张倩红:我觉得这里面最关键的问题是理念问题,即哪些人应该承担慈善的责任。不错,做慈善的能力是与收入有关,但慈善绝不仅仅是富人的事业。当前一个普遍的误区在于认为有钱了才能做慈善。将来国人都应坚信“慈善是每个人的责任”。收入不同可以做不同类型的慈善;没有收入的人也可以通过志愿活动、公益服务释放自己的慈善情怀。这在国外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记者:由于慈善透明度不高以及少数人诈捐、骗捐的现象,造成了慈善信任危机。怎样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怎样防治诈捐和骗捐行为?

张倩红:导致慈善信任危机的直接原因是慈善事业、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不够。2014年,就有多名代表联名递交议案《大力提升慈善公益事业的公信力》。

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想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切实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最大可能地杜绝“慈善门”事件的再度发生。大家都知道,“郭美美”事件、“卢美美事件”等典型事件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监管真空造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就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但是法律条文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切实落实。要严厉打击践踏慈善精神、贪赃枉法的行为。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社会组织要积极宣传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和事,在全社会弘扬正能量;要方便快捷地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以此让那些真正愿意做慈善、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感觉受尊重、有地位。总之,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植根于全民认知的提升和主动参与,而不能仅仅依赖少数人的良知与爱心。

记者:您对犹太人的慈善文化有过专门研究,请问犹太慈善文化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内容?

张倩红:犹太人的慈善文化有以下三个方面最值得我们借鉴:第一,强调每个人都有做慈善的义务,做慈善不仅是为了帮助别人,而是完成自己人生的必然功课与责任。第二,将慈善活动作为凝聚犹太人的纽带。每个犹太社团都有自己不同的公益慈善机制。第三,强调施舍者不必居高临下,被施舍者也不必悲怜自己,因为“乞丐的贡献与施舍者的贡献是一样的,因为他们共同完成了慈善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