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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圣:推动资助型慈善基金会的发展

2016-03-09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慈善基金会是发展慈善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从运作模式来看,基金会可分为操作型基金会和资助型慈善基金会。实践证明,与亲自操作项目、直接向困难群众发放钱物的慈善基金会相比,致力于资助其他公益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资助型慈善基金会效率更高,更加透明、公正、可持续。但我国现有的4700多家基金会中,资助型慈善基金会的比例不足1%。相比之下,美国约有9万个慈善基金会,其中大部分是资助型慈善基金会(每年资助资金约500亿美元)。在资助型慈善基金会数量上,我们跟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差距。

此差距能否缩小,怎样缩小?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郭文圣。

要让信息闭塞的人都知道资助型慈善基金会做了什么、还能做什么?郭文圣委员开门见山地谈起了我国资助型慈善基金会屈指可数的原因:“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有些基金会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对现代民政工作和扶贫工作不够了解,尚未参与其中,这也正常。将来,政府部门一定要从管理转向引导和服务,多宣传资助型慈善基金会,减少对基金会条条框框的限制,并通过定期上门拜访或邀请基金会负责人来座谈等形式,为其提供有关需要救助的群体与救助项目的信息,给他们一个方向和范围。”

郭文圣建议,发展资助型慈善基金会,要将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关爱失独老人等各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共同发力,以增强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精准扶贫。郭文圣坚定地说:“扶贫应该先扶志气。有志者事竟成。为了杜绝隔靴搔痒、大而化之的‘扶志’,要推动大量的社会组织开展扎扎实实、因人而异的‘扶志’工作。因此,将来基金会要多资助这个领域的社会组织。”

郭文圣强调:“政府部门和媒体也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资助型慈善基金会的运营模式及其先进性。如果能让爱心人士都了解这种基金会能起到什么重要作用,必然能使其赢得更多支持。此外,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树立资助型慈善基金会的公信力,不能因为过分曝光一两家的问题,使大众对所有的资助型慈善基金会产生偏见和质疑。”

郭文圣还指出,对公益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实质上是一种还权于民,让他们自主决定如何奉献社会,如何为政府分忧。“政府部门要及时、到位地落实捐赠抵税等政策。如果能实现申办流程的标准化、便捷化,让公务繁忙的爱心企业负责人和身懒心懒的爱心人士能在捐赠后便利地获得税收优惠,基金会自然会有充盈的源头活水。”

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角色,以促进资助型慈善基金会的发展。

据了解,资助型慈善基金会的管理人员不但要善于劝募、让善款保值增值,还要善于策划、选择公益项目,较之传统的基金会,更需要高水平人才。但在我国,由于对基金会工作人员收入上限有严格规定,很多基金会难以请到高层次人才。

此外,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这影响了一些资助型慈善基金会的项目规划与运作。郭文圣对此感到非常不解:“为什么不能放开对基金会年度资金支出比例和员工收入的限制?政府部门没必要划定这样的上限,因为捐款人会比政府部门更加认真地监督善款的用途。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促进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郭文圣坚信,民营企业举办的慈善基金会将是资助型慈善基金会的一支重要方面军。他呼吁:“政府部门要大力培养民企基金会领导人的素质和奉献精神,要给他们广阔平台和参政权利,给他们一些激励机制。”

民政部门要找好支点,撬动行业协会商会的力量,催生更多的资助型慈善基金会。

郭文圣结合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的项目经验谈了发挥各地统战部门和民政部门的作用:“比如这次中央统战部号召万企帮万村,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片热潮。众多企业充分发挥优势,拿出人力、财力、物力参与到对口帮扶贫困村的工作中。现在所有社会组织都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民政部门也完全可以借此优势。比如,可以号召行业协会、商会动员会员企业设立或参与资助型慈善基金会。”

但谈到如何使民企设立的资助型慈善基金会获得量的发展,郭文圣又很客观地指出:“每个城市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是不一样的,不能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去要求。而且每个城市、每个地域的文化,都有一定的差异性,其民众的责任心、道德观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发展资助型慈善基金会,首先要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慈善文化,重塑精神信仰,加强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