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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制定《慈善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2016-03-09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主任郑功成做客“聚焦2016两会——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时,谈到制定《慈善法》通过慈善事业发展来塑造整个社会向善的氛围,这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他指出,《慈善法》重在引导人心向善,让人们了解它,参与它,这是《慈善法》特殊意义和价值所在。

在访谈中,郑功成委员谈到《慈善法》修改有几个地方值得关注:一是慈善活动的范围,即扶危济困、救灾、捐献、推动教科文卫事业、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第二,依法成立慈善组织,然后进行慈善行为。

在对《慈善法》中信息公开的规定,郑功成委员指出,慈善组织必须公开基本信息,让公众和社会了解,让媒体监督;另一种情形是要注意捐赠人的意愿,保护捐赠人的隐私。另外,慈善组织在投资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公开。

在具体操作上,郑功成委员建议监管部门要把好五关。第一是登记关,要符合慈善宗旨的章程和相应的条件。第二是公募关,公开募捐是募的公众的钱做公益的事情。第三是税收减免关,税收减免是要考核和审核的。第四是慈善活动的运行监督关,如果在运行过程当中被举报,监管部门可进行现场调查,避免违规行为。最后是违法处罚关,慈善组织违反了法律规定,处罚对象包括慈善组织的负责人或法人。

郑功成委员强调,《慈善法》的制定会对我们整个慈善氛围的形成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形成一个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如果想用这一部法律就解决慈善事业中的全部问题也是不可能现实的。

在对微博或微信上发布募捐消息等做法,郑功成委员表示“互联网是发展慈善事业很重要的途径,现在人们的生活很多都依赖互联网,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慈善募捐是很便捷的途径,所以通过互联网来发展慈善事业应该是法律偏重于鼓励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首先法律承认通过互联网开展慈善活动是合法途径;第二,通过互联网募捐,为了避免引起纠纷,也应该有一定规制。再次是省级以下或者县市批准并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或主管机关指定的网络平台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