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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慈善信托在华落地 可激活大量闲置公益性资金

2016-03-04

“《慈善法》草案亮点很多,首先是慈善信托”,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中国慈善联合会理事、中国慈善联合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名向财新记者表示,这是历史性的转变,将改变公益生态——“原来是慈善组织做慈善,现在则引入了市场机制”。

为了推进慈善信托这一概念尽快落地,王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尽快“开展慈善信托试点”。王名告诉财新记者,据他了解,民政部已与深圳市约定试点,如果慈善法能够在此次人代会上完成立法,这个试点很可能将在短期内落地。

所谓的慈善信托,是一种国外常见的公益投资形式,用以实现公益资产的保值增值。信托的主要内涵是设立契约,以法律形式把该笔财富的目的固定下来。

对于有心要做公益的大家族来说,信托是较好的选择。不同于直接把财产留给某个后人的作法,通过信托的延续,可使家族的风格、形象得以留存。完全的慈善信托,就相当于一个公益组织。从延续家族荣誉和财富的角度来说,家族信托还是富人避免高额遗产税的一种途径。

在中国,目前公益信托的概念,虽然在《信托法》中有所涉及,但仍没有真正落地。目前在国内推出的大部分公益信托计划,实质上只是“类公益信托”,本金仍需要收回。

直到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慈善法》立法草案,才终于专门列出“慈善信托”一章,定义“慈善信托是委托人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并规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但在目前披露的慈善法草案版本中,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仅被限定为“慈善组织”。王名认为,这一点有些“令人遗憾”,但不是太大的阻碍,到时候“金融机构自己成立一个慈善组织就行了,尤其是现在成立慈善组织的门槛降低了”。

王名在提案中表示, 在公益领域,金融的作用长期以来没能得到有效利用;公益领域的大量闲置资产和金融资源,远未得到激活和利用。同时,由于慈善信托的管理机构不明确,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使得监管漏洞多、运营效率差,参与者的积极性不高。

除了税收优惠不到位,设立慈善信托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这也使得大量欲设立个人慈善信托的中国富人,选择将拟捐赠的资金转移到境外。

2015年2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的《2014中国捐赠百杰榜》就显示,2014年中国排名前100名的大额个人捐赠中,竟有占年度总额八成、超过242亿元的捐赠,都流向了境外机构。

王名希望,尽快通过试点实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公益信托的相关配套措施,通过慈善信托为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加速。

即将于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慈善法》草案。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连续第二年在人代会期间审议法律,上一次为2015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观察者认为,在人代会期间审议专法,意味着人大立法的能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