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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访学季回顾】 李锦文:零距离接触美国慈善

2017-01-07

李锦文

会长

广州市乐善助学促进会

乐助会成立于2004年5月,是全国第一个被批准注册为无主管单位的助学类社会团体,级别为3A级。主要工作是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高中、大学),为贫困学校改善教学设施,以及对贫困大学生进行心灵辅导与职能培训。已在9省49个 县长期开展助学工作,并设立了5个省际办事处。

机构的工作特色是:100%实地访查、100%跟踪回访、100%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不遗余力、长期实效、社会参与、不受利益。

机构的管理特色是: 架构完整、四级监管、五项公示、志愿者管理严格、志愿队伍稳定。

被官方及主流媒体评为:“华南地区最大、享有最高知名度与可信度的民间助学慈善团体”,被中国最著名评级机构《胡润百富》评为“最民间的慈善机构”。2014年获广东志愿服务金奖,2014年获评广州市十大慈善组织,2012年获佛山市 “公益慈善之星红玫瑰奖”,2008年获评广州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被作为广州市政府及慈善公益研究机构作为重点研究单位,市政府与民政局领导及专家学者多次造访本机构作调研。

中国的民间慈善是近十几年的新生事物,从过往难以注册到今天一元注册(某些省市),从草根生长到慈善立法,近几年来国家对慈善的重视真是空前绝后。中国慈善联合会与老牛基金会合办的“老牛学院”,站在慈善的根基上高瞻远瞩,为培养慈善人才不遗余力,继今年七月组织香港访学行后,10月又再组织美国访学之旅,通过向位于世界慈善前列的两个地区的经验学习与了解,让国内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的管理者们能拓宽视野、取得经验、增强信心,以令中国的慈善不断进步。

这次活动所安排的学习内容很是丰富,而且很具拓展性的。八场“专家讲座”、十次“公务访问”,令一行人能在短短的半个月内尽量多的接触慈善新思维,了解行业规范经验。尤其是安排了与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救世军等世界级慈善大型机构的参访,让中国慈善的先行者们看到了未来的目标,建立了榜样,增强了信心。

在美访学时了解到,有超过60%的美国人有过捐助行为,每年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对此我有深深的好奇,是什么因素令慈善如此深入民心呢?下将这些访美之行本人的最深感受分享如下:

一、 纽约州司法厅慈善机构管理局

1、美国没有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机构,分别由各州独自建立管理机构,这样各州可以根据本州的民情与特性,来建立适合州情的慈善法规。当我第一次听到将慈善机构管理部门放在司法厅内,顿感那种威严性。试想当某个慈善组织或个人收到司法厅寄来的公函时,那种威吓力有多么的大啊。

纽约州司法厅慈善机构管理局只负责慈善机构与个人的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专项化的工作令他们有更专业与有充足的时间来对慈善进行监督管理,这有别我们国内的民政局。国内民政局除了上述二项职能之外,还要兼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了民生、民权、民利。随着国内民间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我真担心各省市的民政部门管不过来,所以美国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参考。

2、美国的慈善机构管理局接受个人的注册也很值得学习。在纽约开展慈善活动或为慈善目的而筹款除了允许组织注册,也允许个人注册,这样既发挥了群体的力量也发挥了个人的力量来做慈善,同时也将监督范围遍及至每一个个体。我们国内存在一种为亲友危急救助的个人筹款,过往这种现象无法监管令骗子有可趁之机。新慈善法出台后为堵此漏洞限制了这种行为,但不免又伤害了民情,对于限定于直属亲属间为危急救助的筹款,却仍处于监管范围之外。所以美国允许并规定个人注册的做法值得借鉴。

3、允许为慈善组织筹款的商业性组织或个人注册。慈善渗入商业,在国内可谓是大忌,但商业那种普遍性、活跃性、渗透力是慈善机构无法比拟的。如此能将二者融合以增强慈善的活力,美国的做法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衍生“职业劝募人”职业。在美国职业劝募人相当活跃,每年为慈善机警筹集了数额庞大的善款。这一点解析了我上述“超过60%的美国人有过捐助行为,每年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的部分疑问。

我国虽然在2015年底将“职业劝募师”纳入到《职业分类大典》中,但是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未见闻,故今未能实施。学习回国后不久,我在自机构理事会扩大会议中提出引进“职业劝募人”的提议时,引起了很大的分歧,几位法律顾问以“法无禁止即可行”的观点表示支持,但数位正职为企业家者则表示坚决反对,他们以其多年中国商业先行者的经历来说明“法有所定才可行”的观点。为此,我的“引进职业劝募人”动议补否决了,唯有盼望国家相关的政策早点出台,发为中国的慈善再添活力。

二、 良好商业局

这个已有一百年历史的机构,是由100多个小型的非营利组织组成。常规性现象是小型组织欠缺完善管理体制,但非营利组织如出现问题,不论组织大小均对令社会大众对慈善产生质疑,对公众利益带来较大的影响。为此,这个“良好商业局”有效地解决了对小型非营利组织的指导与管理问题,他们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涵闸不同因素的标准来监督小型非营利组织,以加强公众对地方慈善组织的信心,激励慈善捐助。

同时,通过对慈善机构的投资经理与委员会成员对投资策略的稳健、资金的合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令小型非营利组织得以生存与发展,令社会的慈善力量不断壮大。这一点也从另一方面解析了我上述的疑惑。

总结:美国之行,感触良多,回来后因事务繁忙,匆忙间在本文无法一一言表,只能谨以上述几例来表述这次活动的心得。唯有日后另找时间再行全面详细整理本次参访所学,并在日常慈善工作中以学到的知识多加应用、勇于尝试,才能真正掌握工具,学有所用,为中国的慈善事业多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