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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2017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2017-12-28 09:28:24

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2017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

(2017年12月28日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时间:2017年12月28日;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中彩大厦508会议室

(二)出席情况:应到常务理事27位,实到常务理事及理事代表22人,出席数量占总数的81%。

(三)主持人: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

(四)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2017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所议事项经全体常务理事表决,所作决议经出席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符合《中国慈善联合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常务理事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中国慈善联合会章程》修订稿草案,并责成秘书处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原则同意会费收缴标准(讨论稿方案二),会费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个人每年1000元,单位会员每年会费20000元,有特殊困难会员可提出申请减半。并责成秘书处在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并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原则同意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构成原则和入选条件,其中可适当提高参考标准中的公益支出标准。会议责成秘书处继续修改、完善,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原则上同意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表决办法,将差额选举改为等额选举。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的提名方式为:由秘书处依据相关标准草拟参考候选名单,并将相关标准、推荐自荐方法等文件连同参考名单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接受会员自荐推荐。秘书处汇总会员意见将候选名单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表决同意中国慈善联合会建立《投资管理制度》。

(六)表决通过中国慈善联合会社会救助专业委员会设立申请。

(七)表决通过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二次会员大会筹备工作方案,提交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承担具体筹备工作,就筹备工作拿出书面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书面会签。

(八)表决通过吸收陶斯亮、黄浩明、艾路明、雷永胜、郑刚、肖隆君、周镇科、许锦光、柴海波、陆璇、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河南省慈善总会、福建省林文镜慈善基金会、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传化慈善基金会、北京丰盛公益基金会、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四川省科技扶贫基金会等18个机构或个人成为新会员。

中国慈善联合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