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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棠:政府推动慈善工作的角色和措施——以香港为例

2015-06-11

香港理工大学第三部门教研室主任陈锦棠

 

政府推动慈善工作的角色和措施——以香港为例

在社区慈善发展中,政府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政府又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来自香港理工大学的陈锦棠教授,通过介绍香港的做法和案例,具体分析了政府推动慈善工作的角色和措施。

香港现代慈善事业起源于十九世纪末,众多华人民间团体成立,开展邻里互助,同乡帮扶等活动。来自西方的宗教会所也纷纷在港开展慈善活动,设立慈善捐赠团体,丰富了香港的慈善思想与氛围。

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推动社会服务

香港的慈善事业早先都是依托民间力量,直到二战时期,大量难民促生了许多社工机构,民间志愿机构与海外救援组织合作,提供人道救济服务。直到七十、八十年代,香港的社会组织才开始与政府建立伙伴关系、发展多元的服务。1973年,发布《社会福利白皮书》,由政府与社会机构携手制订,奠定了志愿机构和政府在社会福利发展中的伙伴关系的基础。

参与政策制定,推动社会福利服务

到九十年代,香港的慈善团体在立法会和政府咨询委员会中取得了席位,真正参与到社会政策制定和社会福利服务的规划之中,慈善机构也开始了多元化服务。截止2014年4月,香港共有8044个公共性质慈善机构,服务范畴涵盖儿童、青年、长者、家庭、康复、更生善导、医疗、教育、扶贫及社会发展等方面。

政府基金解决初创慈善组织资金难题

政府在香港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最早是通过政策扶持、力量培育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从2000年之后,香港政府通过成立政府基金,解决社会组织初期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包括创业展才能基金、社区投资共享基金、携手扶弱基金、伙伴倡自强基金、关爱基金、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这些政府基金从不同方面,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进行支持,最终实现社会力量的壮大。

官、民、商三方合作的长远发展策略

香港政府对三方合作采取非常肯定的态度,倡导多元化的跨界合作,委托大学研究所,不断创新合作模式,并对社会服务进行专业评估。在三方合作中,政府一直扮演积极推动者的角色,搭建平台、设立问责机制、对成功的合作案例进行褒奖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