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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决定

2016-01-04

2015年12月31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表彰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民发〔2015〕251号),授予郭文标等10人为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慈善楷模,“爱佑新生”病患孤儿医疗养护项目等20个项目为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等9个企业为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企业,陈一丹等10人为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同时,陈忠伟等101个个人、项目和企业获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提名奖。

这些“中华慈善奖”获得者,有的艰苦创业致富、慷慨解囊捐助,有的自身勤俭节约、全心全意行善,有的履行企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有的创新慈善方式、科学高效帮扶,他们展示了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道德情怀,诠释了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践行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价值取向,他们的涓涓慈心、孜孜善行传播了慈善理念、汇聚了慈善资源、探索了慈善道路、树立了慈善标杆,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示范者和引领者,是我国慈善事业的杰出代表和中坚力量。

本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自2015年7月31日正式启动,经过省级民政部门推荐和评委会办公室直接受理部分申报、评委会办公室初审、第一次评委会会议审议提名名单、提名名单社会公示和网络投票、评委独立量化评分、第二次评委会会议审议拟表彰名单、拟表彰名单社会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等9道程序,历时5个月完成。

整体上看,在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过程中,民政部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纪律和作风的新要求,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以《“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责任约束,从严从实从细地完成各项工作,力争让表彰对象经得起社会检验。具体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发挥评审机构作用。根据新修订的《评选表彰办法》,以往届评委为基础,民政部更新健全了由70个机构和30名个人构成的“中华慈善奖”评委库。在此基础上,正式组建了由民政部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学者代表等25人组成的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负责对提名对象进行评分,审议提名名单和拟表彰名单,所有重大事项均由评委会议定。同时,组建了评委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部内四个单位的10名同志组成,负责初审和日常性工作。中国慈善联合会受托承担事务性工作,不参与具体的评审。

二是全面严肃评审纪律。民政部专门印发了《关于严肃“中华慈善奖”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对评委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受托承担事务性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省级民政部门承担初选和推荐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评审组织者和评委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是民政部首次明确提出关于“中华慈善奖”评审纪律的要求。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民政部还请每位评委签署了《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委承诺书》。

三是采用全程量化评分。本届慈善奖改变了往届“初选用量化指标、终选用投票”的方式,评委会办公室反复修改完善了各个奖项的评分标准,初评和终评均采用严格的量化评分,进一步提高了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四是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以往征求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务员局、侨办、港澳办、台办意见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征求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香港中联办的意见。各部门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均进行了反馈,民政部结合这些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经部长办公会审议,最终确定了表彰名单。

五是提高社会责任要求。考虑到“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的政府最高奖,获奖者应当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此,本届慈善奖不仅未将烟草企业等纳入评选范围,而且对在社会公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涉及环保等社会公益方面问题的候选对象,实行了严格的“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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